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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任局长谢伏瞻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06年我国经济增长幅度为10.7%,而同期70座城市的房价涨幅为5.5%,涨幅比上年回落了2.1个百分比”。我们有理由不信任这样的统计结果,理由有三:
1、前任局长刚刚落马,其治下的影响和乱象不会这么长就结束,想想过去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与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国家建设部什么时候统一过?2005年房价增幅经预计应为10.5%,而新闻发布会却指出是7.6%,明显有与过去统计报表“五年年均增幅7.7%”靠拢之嫌(实质预计不会低于8.9%)。
2、统计数据中提及的房地产价格是“70座城市”,而我们知道,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升的基数已很高。依江苏省计算,2006年房地产的平均售价为3377元,江苏省级城市的房地产平均售价不低于5000元,按江苏省全年平均住宅售价增长了219元/㎡来计算(省年报),其增值幅度为全省房地产售价(含农村和中小城市)的6.9%,而占省级城市只达到4.6%!这个道理放置全国也皆准,为什么单单以并不明确的“70座城市”来统计房价增幅,里面的“道道”不言而喻。
3、如果采信国家统计局的“2005年房价增幅7.6%,2006年房价增幅5.5%”,对应的房价“绝对增幅值”实质上还是非常接近的:假设2004年全国70座城市的平均房价为3000元/㎡,则2005年“绝对增幅值”为227元/㎡,2006年“绝对增幅值”为178元/㎡,两者仅相差49元。
以上的分析,可以说明中国的房价形势并没有得到好转,还是非常严峻的。如果国家统计局在前期的“乱治”中存在严重的“隐报、瞒报”(前期国家统计局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乐观估计”,就已经说明了“邱局长”难辞其咎,而且人为“造数字”、“变数字”),对后期的房价实际增幅估计还会产生长期的“偏良”反应。
其实说实话,说中国2006年的房价只增长了5.5%实在让人不敢相信。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的价款高达5894.14亿元,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面积虽然下降了2%,但价格上升30%,因此应达到7500亿元;而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就已达到了3000亿元左右,因此单从土地出让金的增幅上看,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每年的土地成本增幅就不低于20%了,如果房价上升只有5.5%,那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发商的利润已经“理性回归”了;二是房子建造成本和开发商的其它成本“一层不变”或“在下降”,而事实上,据统计:土地成本已经占到开发商成本40%左右,其它成本再怎么不变或下降(事实上怎么可能不变或下降,单是“配套费”今年就增长了200多元,税收、公关成本正在大幅上升),总成本也不可能下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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