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新闻和随想 |
以下是一则新闻报道:26岁的王刚可能将在牢狱中度过10年时光,这是他为一次悲痛的酒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对孩子的强烈渴望,使他在妻子第三次怀孕失败之后变得愤怒,因为医生猜测胎死腹中可能与妻子工作环境有关。提刀去找妻子的领导要求换工作未果,王刚劫持了一名人质,3个小时后事情和解,无人受伤。一审中,王刚被认定犯绑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哪知7个月后,再审突然启动,同一法院铁面判其10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诉,二审维持10年原判。检方没抗诉,被告没上诉,被害人没申诉,法院缘何启动再审?辩护律师相信,再审和一份申诉状有莫大关联。
关于中国法院的贪、黑和滑稽的言论从来就不绝于耳,凡打过民事官事的人,都被法院的一审、二审、重审、上诉、抗诉等程序搞得昏头转向,也不乏像上述例子似的,一审也许你大获全胜,而抗诉后,或者上诉后,也许就来个“天翻地覆”,因为中国法院的改判率奇高,二审及再审程序改变原审判决结果的屡见不鲜。有资料显示:今年全国法院案件审理的上诉率和申诉率略有上升,改判、发回重审率居高不下,仅比去年下降0.3%至0.6%,全国法院开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专项治理活动并未取得重大成果。
改判当然对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为什么不同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别?上述的王刚,同样的事实,可以无罪亦可以判10年;“永州教师强奸未成年人学生案”,法官只判了5年,而在新创的“电脑量刑”时却是11年零5个月。我想问:改判如此之高,到底是体现“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多一些,还是法律面前案情在“人情周旋”下变数更大一些?案件事实的认定为什么在改判时就发生变化,那一审时为什么不加以考虑就宣判?而二审是终审判决,对案件事实是做最后一次认定,而二审往往并没有给“改判受害者”补充新材料、鉴定新证据的足够时间,有些“改判受害者”稀里糊涂就从法律的赢家变成了输家,而且必须要接受这样的事实,这样的事实,让人们还相信法院会给公正一个说法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