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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后不必再为一个问题而困惑

(2007-03-09 17:29:43)
分类: 网络与书

  1997年4月的一个半夜,我守在电视机前。

  前一天晚上,陈进兴闯进了南非武官的家里,挟持了人质,和团团包围的军警对持。在电视媒体的实况转播下,现场的气氛随着枪声随着军警的移动节节升高,然后高潮出现在一家电视台的主播把电话打进了南非武官的家里,直接和陈进兴对上了话,电视台成了全国收视的核心,陈进兴的声音也直接进入了每一台电视机前的家庭。

  那场对话很长,对于其它只能播播屋外画面的电视台相当于凌迟。因而电话一挂断之后,其它一家又一家的电视台抢着打电话进去,继续和陈进兴展开对谈。

  电视上,访问的主播有人一口一个您地称呼陈进兴,有人像是在访问一个落难的江湖英雄,有人热乎地套交情,希望陈进兴同意他能亲自进去当面专访。而陈进兴则侃侃而谈,不是把责任推给死去的同伙,就是责怪白冰冰不肯快速拿钱来赎女儿的不是。残无人性地折磨一个少女,再让她葬身水沟里的匪徒,似乎和他无关。那天最后到天亮的时候,陈进兴近乎予取予求地拿到他一切的条件,走出了屋子。电视屏幕上,所有的军警、干探、律师,其实都只是配角。

  从我自己的身边,可以感受到,就从第二天起,原来当白晓燕尸体打捞上来的时候,台湾社会郁积到最高点的恐怖与愤怒,一起消失了。我听不到面摊老板再咬牙切齿地骂陈进兴不是人,甚至,间或,我可以听到一些觉得陈进兴是个英雄的声音。就算不这么认为的人,也不觉得有正义舒张,或是危机解除的舒脱,有的,顶多只能说是泄气。

  那一个晚上,并不只是一场警匪对峙,以及对峙之后的反高潮,而是整个台湾社会参予了的一场危机处理。而这场危机处理,对接下来台湾社会的是非、价值观的改变,影响极大。我不是社会学家,也没有研究数字可以左证,但我相信,那个影响是极不好的。

  而不论是那天晚上当我看到第一个记者开始访问陈进兴的时候,还是后来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今天想起来的时候,我一直有一个困惑不解。那就是当一个胁持案发生(更何况这还是加上白晓燕案的胁持案)的时候,为什么我们社会没有一个应变的机制?台湾上演的美国电影是很多的,随便看过一两部美国警匪电影的人,不是都该知道碰上这样的事情,首先就是要中断里外的一切联络,设定一个专线,由谈判专家来集中对付歹徒,再视情况来诱导他投降,或是予以格毙吗?

  为什么我们的电视台可以打电话进去?为什么我们的执法单位不基于匪徒可能趁机为自己开脱或是扭曲真相,而切断电话?我们包围在外的重重军警,为什么没有拿出他们该有的专业素养,以及标准作业程序来采取行动?为什么最后甚至成了政治人物进去和匪徒谈判,以致于造成后来许多争议?

  如果那天夜里是由专业的机制和程序来处理,后来很多事情,又会如何发展?

  多年来,我一直忘不了这些问题。

  ◎

  2003年4月,白晓燕案满六周年不久,台湾爆发了SARS危机。从早期的防疫有成,到逐渐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说是我们又碰上一次社会危机,应该没有人会反对。

  我不由得想起六年前的事情。

  这次的危机,尤其在和平医院事件之后,有许多相似之处。一处处隔离──只不过包围在外的主角不是军警;到处的电视实况转播──媒体无所不用其极地取得爆料新闻;社会上被激起的恐怖和愤怒──只是波及的民众范围更广,失控的程度更大。以及,等一下还要谈的另一个问题。

  不同的是:这次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群匪徒,而是无声无息,任何人都可能遭到波及,后果不可逆料的传染病。

  因而,在防疫还在进行的过程中,有一个本来实在不该评论,但是又实在觉得刻不容缓的一个问题:作业机制和作业标准程序出了问题的现象。这个问题的严重,可能凌驾一些我们目前呈现的问题与不足之上。

  这些问题,在李家同先生2003年5月6日的一篇文章中说明得很清楚:

  在我看来,政府目前的管理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严重的缺点:

  (1)没有一个跨部门而又有地方政府代表的总指挥中心。

  (2)没有建立管理情报系统(Management inf ormation system)。

  (3)没有巨细靡遗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进而说明:

  和SARS作战,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教育、国防、内政、环保部门都必须参加。这也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事,地方政府也一定要能密切配合。这个指挥中心不仅将可以代表政府发言,也是一切问题的单一窗口,各个政府单位如有问题,应该是直接找这个指挥中心,这个中心的另一功能是使中央和地方成为一体,地方上的问题,中央可以知道。

  关于SARS管理信息系统,有绝对建立的必要,任何指挥,都必须先有足够的资料,……这种系统,不仅仅是储存资料而已,也是帮助政府做决策的工具,病人要转诊,这个系统会先告知应该转诊的那一家医院,最为恰当。转诊成功,系统可以立即更新资料。SARS病人去世,系统会替他选择一家火葬场。并不是每一家医院都可以治疗SARS病人的,也不是每一家火葬场都能执行SARS病人火葬的。

  最后,我恳切希望政府能制定出非常详细而周密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以居家隔离为例,这个程序一定要包含谁有权可以发出这个命令?命令如何送达这个人手中?何时生效?他如何回家?如果有SARS现象,他如何去就医?(总不能又坐公车去看病吧!)隔离通知书副本该送给谁等等,如果这些细节不在SOP中,我们就有大麻烦了。

  六年后,我没法把自己的忧虑和认为说明得像李先生这么清楚,但是以我不过从临时读来的一些防疫资料所知的来看,相信这么做是有充分的理由的。以美国这个各州如此重视自己权利的国家而言,碰上防疫的事情,是让给联邦的层次来做的。就台湾这样一个防疫历史与文化都不足的社会而言,起码在救急的层面上应该立即做这件事情。

  写这篇文章,也是不想未来六年里面,再为一个萦绕不去的问题而困惑──并且在一个后果可能更严重的环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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