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韩国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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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提到受益良多的第二个因素,是朋友。
朋友让我有了开朗而毫不自卑的个性。甚至有一些过头的地方。
我可以讲讲生平第一次听别人当面叫我「瘸腿」的经过。
那是我大二放暑假,回釜山时候的事。有一天我和几个朋友约了在得克萨斯胡同喝酒。我去错了酒吧,叫了几声没看到人,正要出去,里座两位也是华侨中学毕业的学长要我过去一下。其中一位学长一本正经地拉下脸跟我说:「郝明义,你知不知道,你是个瘸腿,怎么到处看你这么嚣张?我在台湾西门町就看过你喳呼喳呼的,怎么连来个酒吧也这么嚣张?你不知道你叫人很不顺眼吗?」
那天我没有生气,也没有觉得难过。想到自己的形象与气焰,嚣张到如此令人生厌,能让那位学长气成那个样子,一方面觉得有趣,一方面也好奇自己怎么会「正常」得如此过头。
至于朋友在我成长过程中所给的一些实质性的帮助,就不在话下了。
□
到二○○三年十月之前,我从没谈过第三个因素。
□
由于我自己成长背景与个性使然,很长一段时间,我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个「残障」,也不愿意和「残障者」之类的称呼扯上关系。
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我从根本上不同意「残障」的说法。我的基本想法是:人,各有不便。下肢不便而要拄拐杖的人,和视力不好要戴眼镜的人,并没有不同。或者,换个比方,在篮球场上,和乔丹比起来,太多人就算不拄拐杖,仍然不啻「残障」。「残障」应该是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概念。
第二个原因,来自于一次接受采访的经验。我和记者再三说明自己的观念,但是出来的文章,我还是成了一个「奋发向上,不为肢体限制所困」等等的「残障有为青年」。我实在不觉得自己有多奋发——我在工作上有什么成果,固然有努力在内,也有运气在内,和「残障有为」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我相信对于「残障」最好的对待,就是不对待——没有歧视,也不须保障。「残障」在社会里的出人头地或遭受淘汰,都是自然现象的一部份,不须特别看待。我以不谈「残障」,不和「残障者」的活动扯上关系,来当作某种行动与声明。
□
前两年,我上了刘铭和李燕主持的一个广播节目。下了节目后,也就向这两位不良于行的主持人请教了一下现在「残障」者的就业状况。本来我以为台湾今天的法令和社会环境而言,「残障」者的就业状况,应该大有改善,却发现不然。「残障」者的主要就业还是四个行业:按摩,算命,修钟表,刻印章。虽然根据法令,公私机构在一定规模以上不聘用「残障」者就得罚款,但大家宁愿罚款。
和他们的谈话,让我很意外。也让我头一次觉察到自己的主张与行动可能陈义过高,太不现实了。
于是我决定贡献一点心力,每个月用一天晚上,去广青文教基金会当义工,和一些朋友聊天——聊读书心得,聊大家生活里碰到的事情。
这样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
当义工的过程里,我头一次接触了许多身障朋友。他们碰到的问题,许多我意想得到,但还有一些,完全意外。
有一次,我们谈到宗教信仰。因为我自己从佛法受益甚多,觉得像《金刚经》里「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道理,对身障朋友面对人生应该很有帮助,因此就大力推荐起来。
在座的人脸色都有点奇怪。了解之下,我才发现那天到场的身障朋友不但对佛教甚为排斥,甚至可以说敌意很深。
我大惑不解。后来才明白,许多身障朋友从小就从周遭及家人口中得知佛教里有「因果报应」的说法。所以,他们的「残障」都是「前世造了业」。而他们经常因为这些所谓的「业」而被视为某种「罪人」。
有些身障朋友在家里甚至是次等公民,有外人来家里的时候,父母会要他们赶快躲进屋里,以免丢人。
我经常提到受益良多的第二个因素,是朋友。
朋友让我有了开朗而毫不自卑的个性。甚至有一些过头的地方。
我可以讲讲生平第一次听别人当面叫我「瘸腿」的经过。
那是我大二放暑假,回釜山时候的事。有一天我和几个朋友约了在得克萨斯胡同喝酒。我去错了酒吧,叫了几声没看到人,正要出去,里座两位也是华侨中学毕业的学长要我过去一下。其中一位学长一本正经地拉下脸跟我说:「郝明义,你知不知道,你是个瘸腿,怎么到处看你这么嚣张?我在台湾西门町就看过你喳呼喳呼的,怎么连来个酒吧也这么嚣张?你不知道你叫人很不顺眼吗?」
那天我没有生气,也没有觉得难过。想到自己的形象与气焰,嚣张到如此令人生厌,能让那位学长气成那个样子,一方面觉得有趣,一方面也好奇自己怎么会「正常」得如此过头。
至于朋友在我成长过程中所给的一些实质性的帮助,就不在话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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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三年十月之前,我从没谈过第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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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自己成长背景与个性使然,很长一段时间,我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个「残障」,也不愿意和「残障者」之类的称呼扯上关系。
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我从根本上不同意「残障」的说法。我的基本想法是:人,各有不便。下肢不便而要拄拐杖的人,和视力不好要戴眼镜的人,并没有不同。或者,换个比方,在篮球场上,和乔丹比起来,太多人就算不拄拐杖,仍然不啻「残障」。「残障」应该是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概念。
第二个原因,来自于一次接受采访的经验。我和记者再三说明自己的观念,但是出来的文章,我还是成了一个「奋发向上,不为肢体限制所困」等等的「残障有为青年」。我实在不觉得自己有多奋发——我在工作上有什么成果,固然有努力在内,也有运气在内,和「残障有为」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我相信对于「残障」最好的对待,就是不对待——没有歧视,也不须保障。「残障」在社会里的出人头地或遭受淘汰,都是自然现象的一部份,不须特别看待。我以不谈「残障」,不和「残障者」的活动扯上关系,来当作某种行动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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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上了刘铭和李燕主持的一个广播节目。下了节目后,也就向这两位不良于行的主持人请教了一下现在「残障」者的就业状况。本来我以为台湾今天的法令和社会环境而言,「残障」者的就业状况,应该大有改善,却发现不然。「残障」者的主要就业还是四个行业:按摩,算命,修钟表,刻印章。虽然根据法令,公私机构在一定规模以上不聘用「残障」者就得罚款,但大家宁愿罚款。
和他们的谈话,让我很意外。也让我头一次觉察到自己的主张与行动可能陈义过高,太不现实了。
于是我决定贡献一点心力,每个月用一天晚上,去广青文教基金会当义工,和一些朋友聊天——聊读书心得,聊大家生活里碰到的事情。
这样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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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义工的过程里,我头一次接触了许多身障朋友。他们碰到的问题,许多我意想得到,但还有一些,完全意外。
有一次,我们谈到宗教信仰。因为我自己从佛法受益甚多,觉得像《金刚经》里「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道理,对身障朋友面对人生应该很有帮助,因此就大力推荐起来。
在座的人脸色都有点奇怪。了解之下,我才发现那天到场的身障朋友不但对佛教甚为排斥,甚至可以说敌意很深。
我大惑不解。后来才明白,许多身障朋友从小就从周遭及家人口中得知佛教里有「因果报应」的说法。所以,他们的「残障」都是「前世造了业」。而他们经常因为这些所谓的「业」而被视为某种「罪人」。
有些身障朋友在家里甚至是次等公民,有外人来家里的时候,父母会要他们赶快躲进屋里,以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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