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问责制,遏制出“烂书”
李景端
4月中旬,南京凤凰国际书城一楼大厅的告示上,赫然张贴出“2009年的烂书”及被评为“烂书”的理由,不过告示最后提示:“以上的评价不代表我书城观点,您有权做出判断分析。书城从读者的知情权出发,为您提供以上内容。”往年,所谓“烂书榜”,多只出现在网络上,现在竟然也公布在大书城的告示上,自然更吸引了人们的关注。
由部分媒体读书版记者和书评人举办的“年度烂书榜”,已经评过了四届。2009年有8种书上榜,今年1月,网上还评出了“新中国60年10本最差图书”。对于被评出的所谓“烂书”或“最差图书”,一直争议不断。批评者认为其中有些书,“就是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
“蛙鸣般的自我膨胀”,“诱人的奶泡下却是毒害人思维与常识的化学药品”。而被点名的上榜人,则根本不屑一顾,讥讽那些评委“有眼无珠”,“满嘴喷粪”。在当事双方之外的一般人,也是见人见智,各持已见。不赞同“上榜”的认为:“光凭少数评委的看法,难免会有偏见”。有的则持宽容态度:“出什么书是人家的自由,不喜欢别买就是了”。当然,也有支持上榜的,认为“至少反映了部分民意,可起到警示的作用”。至于书店公布“烂书榜”,有人质疑,这样做会造成对读者的误导;也有人觉得,通常一挨批,书就好销,商家想借机“搭车”促销,也在情理之中。总之,本来并不起眼的“烂书榜”,一争议起来,反而成了不少人关注的话题,
评判一本书的质量,这涉及到评价标准、学术眼光、审美情趣、社会价值取向等许多方面因素,而且往往因人而异。本文无意讨论如何界定“烂书”的标准,只是想探讨,谁应对出现“烂书”负主要责任?有人说谁写谁负责,而我要说,写书人虽有责任,但主要应该问责出“烂书”的出版社。
在媒体及网上对于批评“烂书”的议论中,我注意到,许多人对名人写的“烂书”尤其反感。近几年,石康、郭敬明、余秋雨、于丹、易中天、冯小刚、郎咸平、袁腾飞等好多位名人都上过“烂书榜”,有的还重复“连任”。人们对它反感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内容浅薄拉杂。大多絮叨自己的出道经过,自曝轶事,再撒点爱情胡椒面,全书就像“报流水账”,
难怪有人质疑:“把每天的吃喝拉撒汇报一遍,有什么必要?”二是自我情趣吆喝。有的人不懂装懂,一副权威面孔,实际上只是玩弄词藻,为推销一己之见吆喝。如有人批评《中国不高兴》这本书的作者要打倒这个教训那个,说“2009年的文化界,因为几个臆想狂而变得血光四溅。”三是自封公众代言人。分明只是作者少数人观点,却硬说是公众主流的声音,造成众人都“被代言”的假象。正如有人所说:“拽着我们的舌头去吹牛,这就是烂书所为。”
把名人写书都说成“烂书”,当然不公平,也非事实,但不少名人、尤其是娱乐圈的明星,出书太轻率随意,以致存在烂的趋势,这可是不容否认的现状。某些公众人物出书的肤浅和做作,透支了名人的信誉及读者的信任,招致人们把批评“烂书”的矛头指向了写书的名人,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还是认为,要遏制“烂书”蔓延,重在问责出版社。
现行体制下,一部书稿能否出版,要靠出版社把关;书稿的质量,也需要出版社精心加工提高,对于进入市场的图书质量,出版社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那些被视为明星写的“烂书”,其实有不少全是出版社刻意策划、上门求稿、高酬抢稿、注水编稿赶制而成,有的明星不肯写、不会写,甚至是出版社找人当枪手代写的。试想,像这样急功近利出的书,不烂才怪呢!由此可见,要堵“烂书”,就必须强化对出“烂书”的出版社实行问责的制度。光有舆论问责(开展书评,包括评选“烂书榜”等)还不够,还应该有经济问责(诸如允许退货、实行召回、制定不同税率);法制问责(严格图书审稿和评比考核标准、纳入出版社等级评估)等等。
最近有报道,近年来名人出书的销量已显著下降。像早年那种动辄几十万册的火热势头,早已风光不再了。就连那位有过几千万博客点击率名人所出的书,也“惨遭滑铁卢,销量低得意外”。不少名人书,多因上架几天少人问津而匆匆下架。这可是市场对出“烂书”这种现象的惩罚。但愿这种市场压力,加上出版社遏制“烂书”的责任感增强,读者远离“烂书”的日子,会早一些到来。
(载2010年5月14日《文汇读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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