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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节奏之于诗”里有一处,琢磨再三,还是决定做个修改,即:第一部分里“从古歌到古体诗……”这一句整个修改为:
“从古歌到古体诗到格律诗(即近体诗)到白话诗到散文诗到散文,节奏由松到紧,由紧到松,‘散’的成分逐渐增加,走到散文诗这里,可以说其实就不是诗了,已经进入散文。”
这里关键是“近体诗”的概念。原来想用比较松散的说法,指格律诗以后种种类型的诗,如民歌体、曲词体、自由体等等,后来想想还是不妥,因为诗词界对“近体诗”的定义就是指格律诗,所谓“近体”是唐代人相对之前的古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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