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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视城管执法:“三问”为城管正名

(2011-05-27 14:37:03)
标签:

城管执法

碾压协警

美国城管

执法模式

杂谈

分类: 「兵临城下。论今类」

 

  如今,城管打人的新闻在电视媒体及网络上俨然成为了吸引观众眼球的头版,在公众的心目中,城管执法方式似乎千篇一律,那就是暴力执法,并且暴力执法没有地域性的特征,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法工作的反面教材。在百度中搜索城管打人,跳出的一系列新闻暴露出暴力执法已经成为了社会问题。探究城管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方式的过激性、社会舆论的导向性、社会群体的认知性等等方面,我想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就不仅仅是抨击暴力执法这么简单的一点了。
 
如何正视城管执法:“三问”为城管正名

一问:从合肥碾压协警拷问执法保护
               ----贫富违法当一视同仁!
  最近的一次野蛮司机碾压协警事件再次暴露了对执法主体的保护问题。2011年5月24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交通协警罗映辉在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附近执勤。在指出驾驶车牌号为皖ATT655的黑色吉普越野车的罗国华的违法行为时,罗国华快速发动车辆前行,车辆撞倒了站在车左前方的罗映辉,并将倒地的罗映辉拖行了30多米,车辆的左前轮从罗映辉身体碾过。受伤的罗映辉立即被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医生初步诊断,协警罗映辉颅脑出血、内脏出血,下体被碾压破裂。目前医院仍在全力抢救之中。
  而经审查,驾驶人罗国华为身价几亿的富豪,驾豪车,住别墅,财大气粗,当罗国华的别墅及公司身价被媒体曝光后,更引起社会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其所为所为与“我爸是李刚”的恶劣程度不相上下,广泛呼吁严惩肇事者。而此次恶意抵抗执法,碾压协警事件也拷问了执法保护的缺陷。
  从这起事件谈到对执法主体的利益保护问题,衍伸到城管执法范围中来,这似乎会让大家说,“这根本没有可比性,警察执法危及其人身安全,城管执法只有他们打击手无寸铁的摊贩的份,怎么可能会危及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但现实中城管人身安全被威胁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如2009年五月份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最后,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但却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其中依旧被指出有疑点,应属于正当防卫。

  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传统认知,我们都会对弱势群体自然而生一种怜悯和保护。城管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在于多为贫苦小农,市集小摊小贩养家糊口,或是年过六旬的老人,这会让公众对其产生怜悯心理,认为他们作为正常生活不应当会触及公众利益或是执法部门的利益,城管部门对其过激的取缔收缴必然会导致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但是,富者在交通肇事之时,情节之恶劣,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容的,公众自然会导向执法部门一边。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摊贩不正当经营的确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社会公共秩序。一些人出于私自利益,违法搭建房屋,以博得拆迁补偿或者扩大自身房屋面积,无视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城管强制拆除的行为为何得不到舆论认可?

  我们是否该询问,无论贫富,同样作为违法主体,是否应该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公正对待?而不是因为摊贩是为弱势群体或生活所迫而否定他们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问:从城管执法方式拷问城市管理理念
        ----为“游击战”摊贩打造一个容纳天地!
  几乎所有的城管执法者都会面临这样恶性循环的执法难题,那就是市容整治为公众创造洁净的生活环境,却在根除摊贩占道经营时候,遭遇“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尴尬境地。
  久而久之,对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的整治总是出于无法根治的境地,占道经营俨然成了“阵地战”与“游击战”的结合和统一。轻言劝阻,好言指引,根本达不到相互理解的程度。我就亲眼见过,踩着三轮车的摊贩为“坚守阵地”,在城管队员多次劝阻之后,偷偷拆除三轮车车胎,谎称车子故障,实在无法挪动。如此的市井素质,实则让脾气好的老城管都“望洋兴叹”。
  然而,我们从这些表面现象背后该拷问的除了执法方式,解决根源政府及舆论是否该引导到城市管理理念上。几年前,政府城市管理规划和理念就引起了重视。当城管目标和城管执法实践产生冲突,导致执法机构在压力之下,究竟是该从法律上明确城管的执法地位以及保障编制、经费,还是从城市管理理念上反思城管的执法目标?当然,这样的责任不应由城管部门承担,而应由城市公共政策的决策者省思,即城管执法到底是为“经营城市”服务,还是为民生“保驾护航”?
  对此,我赞同《法制日报》曾亮出的观点:
  “假如将城管执法界定在服务民生上,问题虽然不可能迎刃而解,但至少可以缓解城管部门的执法压力,比如宽容小摊小贩、变管理为服务等,都会让城管真正在现有的编制和经费条件下,更好地履行起管理职能,而不是为了实现太多难以承受的目标,不得不探索出匪夷所思的“执法模式”。当然,真正该反思的是城市公共政策的理念决策者。要知道,理念的偏差,其结果可能不仅是执法者的“怪象环生”,更有可能不断激化执法目标所预设的“执法矛盾”。”
  此外,政府在城市管理规划中是否要留予经营者更方便更宽敞的经营环境,营造市场环境的同时,吸纳更多的摊位规范经营,还路于民,共同打造一个和谐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问:从“美国为何没有城管”拷问公众认知
                ----共同捍卫集体权力!
  中国对城管的舆论似乎在“打人”事件上不断爆料和纠缠,网络上有一篇《美国为什么没有城管》的帖子却鲜为人知。
  “为啥美国没有城管?因为美国人人都可以当城管,这是一位美国人的回答。当这个国家的法律保持严明和尊严,当这个国家的人民明白是非,谁都有勇气站出来谴责和阻止违法,甚至不怕那些手拿枪支的罪犯。为何美国街上没有乱摆摊的?因为美国人绝不肯向违法摆摊者购买任何东西,最多只是偶然购买街边乞讨者的袋装水果。”
  “不像警察有绝对的公权力和自卫权,城管的法律角色更像是个居委会大姐,平日必须苦口婆心,有时也不得不大动肝火,目的就是弥补警察无法管理的责任。被驱赶的摊贩各种各样,有的卖假货,有的占用公共场所,有的拉帮结派,有的破坏卫生,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理由:“国家不养我,我就有权在这谋生”。在他们看来,他们的权力超越了市政利益,个人权力超过了集体权力,而他们可怜兮兮的样子让大多数百姓对此默许。有时那个老太太摊贩一屁股坐在地上不肯走,惹来一帮旁观者批评杨敏,也有时一个个路人抱怨摊贩占用了公共路面,抱怨城管白吃了纳税人的米饭,城管就如那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这点上中国人和美国人有何不同?美国人将公权力看成是公民集体权力,一个摊贩违规就等于得罪了所有美国公民,让每个美国公民权益被践踏了,摊贩当然不敢这么做,自然也就没有了这个行当。相比之下,中国人把个人权力看得比集体权力更大,普遍认为每个人都有买卖非法商品的权力,只要这对自己有好处,谁不让摊贩贩卖就等于得罪了所有人,执法者被看成是敌人,这种社会氛围中吃了地沟油只能认倒霉。
  美国人的公民权被看成是国家公权的一部分,而中国人的权力必须从公权力中抢夺而来,这是为何呢?杨敏有这样的结论:“我们这个社会中,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犯法,不是我们希望这样,而是无法找到完全守法的途径;摆摊偷税犯法,但不摆摊怎活?摆摊侵犯公用地,但需要摆摊的人多过了反对摆摊的人,公共权力不得不退让,我们就是在人人犯法的情况下谋求相互妥协获取生存的,这就是中国法治环境的特色”。”
  这篇帖子亮出的现实和观点是非常值得人认同的,可有观者对此篇帖子的说法拍手称快?
  这便是公众认知的问题,美国公民的集体权力行使比中国要主动和广泛,一个摊贩违规就等于得罪了所有美国公民,让每个美国公民权益被践踏了,公民都会不自觉的去抵制,摊贩当然不敢这么做,自然也就没有了这个行当。相比之下,中国人把个人权力看得比集体权力更大,普遍认为每个人都有买卖非法商品的权力,只要这对自己有好处,谁不让摊贩贩卖就等于得罪了所有人,执法者被看成是敌人。  且不说中国人认为有买卖非法商品的权力,他们在乎的个人利益和彼此行个方便的意识在作怪。涉及简单一个道理来说,你上下班经过道路,你会选择绕行到菜市场去购买菜,还是直接在路边,人不离车,车更不用停,不用锁,低头便可以再占道经营的摊贩那里拾掇一斤菜回去?
  于是,占道经营者有了生存下去的经济动力,卖者买者相互皆图个方便。于是,菜市场里规范经营的摊贩也到“生意好”的“路边”来抢生意了。
  我的一个美好的愿望,城管不会暴力执法,不会掀贫苦公民的摊贩,经营者不再占道经营,公众拒绝在人行道买菜的理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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