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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犀牛强暴——以爱情的名义

(2008-12-31 13:00:11)
标签:

看戏

杂谈

分类: 东张西望

就不去解构一只角的犀牛隐喻了什么吧,俗套,无聊,我不知道十年前看这台戏会是什么感觉,但昨天晚上,听着满场的笑声,据说还有眼泪,我感到一种耻辱;你没法严肃的对待它,尽管舞台空间设计好,灯光好,音乐不错,表演不错,剧场效果不错不错,就愈发显出了剧作的幼稚——关于爱情,我们天天都在说,总是那一套:“我爱你,我真心爱你,我疯狂地爱你,我向你献媚,我向你许诺,我海誓山盟,我能怎么办。我怎样才能让你明白我是如何的爱你?我默默忍受,饮泣而眠?我高声喊叫,声嘶力竭?我对着镜子痛骂自己?我冲进你的办公室把你推倒在地?我上大学,我读博士,当一个作家?我为你自暴自弃,从此被人怜悯?我走入精神病院,我爱你爱崩溃了?爱疯了?还是我在你窗下自杀?明明,告诉我该怎么办?你是聪明的,灵巧的,伶牙俐齿的,愚不可及的,我心爱的,我的明明…………”

这是男主角对(错误的爱着别人的)女主角的肺腑之言,他还允诺说我要给你别人给不了你的幸福,我不离开你,也不要你离开我,我要和你一起去死!等等之类。你不可以怀疑这个叫做马路的男青年的真诚和激情,否则你就不是好人,你不可以拒绝这样的爱,否则就是你不知好歹。你必须被感动,然后乖乖就范,因为我爱你,这是全部理由,如果你还不接受我(赐)给你的幸福,那你无疑是个罪人,对不起我,当然,主要是对不起大众,世人,世道人心。你是个傻子,混蛋,死有余辜!假如反过来,女主角情愿为你牺牲一切,你小子不买帐——比如那个没出场的明明的前男友——他不是个骗子就是流氓,你伤害了我,你这狗娘养的,但我仍然爱着你,啊,作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是美好的,她会让对方感到愧疚,悔恨,生不如死,我等着,总有一天你会浪子回头,我将宽恕你对我做的一切,肯定的,因为,我爱你。

我爱你,我就有理——这是精神强奸! 这个强盗逻辑即是我们习惯的爱情观。说穿了是自恋:以爱对方来实现对自己的爱;抑或是自虐:以自虐来实施对对方的精神虐待。以爱情的名义,被爱则是以丧失自我为代价的。是啊,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个人的国度,不会产生为了自由可以舍弃生命以及爱情的诗人。自由就是没人管;寂寞就是闷得慌;善良就是好心眼儿;尊严是面子事儿;幸福就是相濡以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什么精神独立?不是装x就是缺心眼。

全剧结束,犀牛站在从天而降的雨水中痛苦的咆哮,他强奸未遂;而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里,女主角终于被感动,从此开始了幸福的生活。结果不同,其所谓的爱情观,在骨子里如出一辙。

或许,《犀牛》的主人自我感觉有些不妥,开头和最后让女主角被缚在椅子上,并蒙上了眼睛:暗示她的结局——失去自由的盲目——终究有些晦涩,不被观众注意,我更愿意相信这是后加的一块补丁。

相比改编自法斯宾德的《爱比死更冷酷》,毕竟是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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