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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想说爱你贼拉难!

(2012-02-08 02:56:27)
标签:

财经

(一)借壳企业盈利能要求——很能赚钱,必须地!

 

借壳企业的利润则是必须是过亿的才具有操作性。因为就算是小市值的壳公司,考虑重组后取得控制权,基本上股本也都在几亿股以上。利润过低根本无法满足重组后的每股收益的要求,要么从交易的角度无法实现壳公司原有股东市值增加的利益诉求,要么从审核的角度因重组效果不佳而难获审批。简而言之,赚钱少的企业免谈,要么股东不干,要么证监会不干。

 

(二)借壳企业规范性要求——不规范不行,太规范也不行!

 

从规范性的角度而言,对于借壳企业而言,都是有难言之隐无法直接上市的,从规范性角度多少有些问题。但是借壳本身也需要审批,尤其现在又要比照IPO标准,故此对于借壳企业的要求更高了,规范企业不愿意去借壳而去IPO,太不规范了无法借壳,因此借壳重组方处在有限在规范性夹层中间,合适的重组方非常有限,一句话,高不成,低不就。

 

(三)借壳资产的运动中规范——边上轿边扎耳朵眼!

 

借壳重组交易通常都有很强的时效性,主要有几个原因,首先重组预案有六个月的有效期,过期非公开锁定价格作废。其次,若借壳资产属于周期性行业,借壳操作的快慢可能会影响到估值、盈利水平,进而影响方案的可行性。再次,借壳启动后,因为涉及二级市场股价影响,基本上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沿着程序往下走。

 

故此,借壳很多规范是边履行程序边进行的,这点跟IPO有根本的区别,IPO好像是一部电影,可以慢慢拍摄而且可以剪辑,甚至使用特效。但是借壳重组更像是一场舞台剧,而且边演边化妆甚至还要改台词,而且不能出现重大演出事故。

 

(四)壳公司问题多——“净壳”是个惊艳的传奇!

 

净壳经常被提及但是实际操作很难,一般上市公司剥离净壳涉及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处理。其中债务处理最为关键通常也难度很大,负债剥离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对于债权人而言,负债保留在上市公司内相对安全,通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剥离的谈判都异常的艰难。

 

对于净壳而言,两类公司比较容易,一类是破产重整公司,通过司法方式进行操作,另外一种就是央企产业整合腾出来的壳,前者因为有法院,后者因为有老爸,除此之外,难!

 

(五)受制于二级市场走势——我的青春“二”做主!

 

当前借壳重组多数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操作,重组方的持股比例一方面决定于重组资产的交易价格,另外因素就是二级市场价格,股价的高低直接决定发股数量的多少,进而决定重组方的持股比例,成为影响交易方案的重要因素。

 

其次,重组磋商阶段二级市场股价异动,会形成市场对交易的倒逼机制,因为重组交易尚未具备条件无法停牌,若澄清无重组则需要再等三个月才可以。好比男女暧昧要立刻定性,拍拖则立马结婚,要是没有的话,三年内不准恋爱!

 

(六)国资证券监管理念冲突——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国有企业借壳上市需要履行国资监管审批和证券监管审批,从国资监管审批而言,其理念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故此对于重组上市资产的评估的审核也相对严格,一般而言是收益法和成本法取相对高值。

 

对于证券监管角度而言,需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避免重组方重组资产高估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故此对于评估方法选择基本采用孰低原则。两个衙门的要求完全是相悖的,而且一个也不能得罪,无论是借壳的国有企业,还是项目操作中的评估机构,左右挨耳光受夹板气也在所难免。

 

(七)交易意向性协议签约主体——跟老婆还是丈母娘谁订婚?

 

在借壳重组交易磋商阶段,通常会涉及交易资产估值、交易完成后股比安排、重组资产后续盈利预测水平等敏感性条件,这些条件通常都是交易方案的核心要素,交易条件达成共识后,需要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谈判结果进行确定。

 

重组意向性协议签署永远是个纠结的问题,若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签署,存在大股东越权承诺而影响协议效力,简而言之,大股东不能替上市公司做主。若与上市公司签署,则存在信息披露问题和内部决策授权问题,简而言之,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谁有权签署如此重大的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诸多事项无法披露,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难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都必须以无效协议或者信息披露违规作为开始??这事,作为学法律出身的我,快纠结半辈子了,神啊救我!

 

(八)中介服务队伍匮乏——牌照门槛下的鸡肋业务?

 

对于并购重组的交易参与方而言,并购重组均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故此必须在专业顾问的参与下才能够完成。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要履行证监会审批程序,属于券商的牌照业务。但是对于券商而言,并购业务难度大而且收费低,其性价比根本无法与IPO相比,故此国内券商从业人员很少愿意从事并购业务也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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