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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认为,自己提起诉讼要求审查的是11月23日国家林业局针对自己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自己11月8日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复议的行为,这二者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作出的两个截然不同的行为,北京市二中院的决定混淆了这二者的概念。他表示将在法定期限10日内,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记者程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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