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奖项设立亟待规范
中国的各类文学评奖五花八门,设奖目标、评奖对象如果不能清晰定位,既体现广阔视野,又着眼自身现实,局限性从一开始就阻碍了影响力。比如,一个冠名为“吴承恩文学艺术奖”的奖项,评奖对象是“短小说”,而且限于发表在《短小说》杂志上的作品。而名为“罗贯中文学奖”的评奖,由某地区煤炭地质作协主办,“征集对象为全国煤炭地质系统职工”的作品。这些奖的定位与奖项上的作家名字之间有何内在联系,如何保证评奖的连续性,进而确立其权威性,恐怕在设立之初就存在论证和定位问题。设立“文学奖”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促进文学的繁荣发展尽力,为奖励优秀文学作品、发现文学新人做贡献。但一个奖项的设立和开展,一定要在评奖机制、奖项特色、评委组成、评奖原则、经费筹集等方面做好足够细致的工作。略微考察最近十多年来的各类文学奖,一个最集中的问题,是很多奖设立之初声势浩大,宣传有方,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无疾而终。因为资金不能保证等原因,有的奖评过“首届”就不见踪影,有的奖坚持两三届便难以支撑。不能保证评奖的连续性,起步即停,权威性自然无从谈起。设立于1995年的“大家·红河文学奖”,因首次把奖金提高到10万元而引起极大的关注。此奖设立时表示每两年评一次,结果,总共评了四届,其中第二、第三届大奖空缺,颁出两次大奖后这一奖项就消失不见了。一个名为“鼎钧双年文学奖”的评奖,推出时的表述也是两年一届,但最终只评出两届后不见踪影。冯牧文学奖设立时表示要每年评选一次,以奖励青年批评家、文学新人和军旅文学为目标,特色鲜明。但在评出三届之后,因资金问题而无法继续。如此等等,还可以举出很多。
一个文学奖的设立、养成、成熟需要一个过程,就像一个作家的创作一样,谋求一时之热闹终究是“非文学”的。要谨慎使用、善待经典作家的名字,要把对文学的热情换作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发挥文学评奖的积极作用。既不要把“罗贯中文学奖”囿于某个行业“系统”,也不要轻言以“路遥文学奖”超越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奖起始于1901年,仅此延续的历史,本身就是一笔财富。我们还是着眼现实,做好自己的事情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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