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料显示,1980年代,全国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只有两人,违法犯罪的经济数额为几千元到两万多元;1990年代上升为15人。2000年至2007年,这个数字上升到70人以上,个人案数额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
如果我们只抓惩治这一手,可能会一时见效,但往往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肌体和形象,使反腐败工作付出更大成本。
日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公布。这一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是,“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工作规划”共分八个部分,64条,涉及150多项任务。“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规划中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一句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是此前较少提到的,这说明中央对百姓生活真实感受的重视,以此作为评价反腐工作成果的标准,另外也透露出一个信号,表明政府将要做民意测验、民意调查等,来摸清老百姓的感受。
另一个比较有新意的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等。这表明规范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已成为反腐败的切入点,而首先触及的就是人事制度。
当然,这很不够,根本制度没有积极的改进,工作规划的意义十分有限。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