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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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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事件:我们进步了多少?

(2008-05-05 0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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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阜阳EV71感染事件不能不使人联想起几年前的SARS.相比较,我们进步了多少?

    这次阜阳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仍然暴露出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中的缺陷。

    ---  在4月23日之前,安徽省疾病控制方面的专家一直为病因的确诊感到焦虑和担忧。但后来却发现引起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暴发的“真凶”,竟然是在40年前就已发现的常见肠道病毒EV71,而且这种病毒引发的“手足口病”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出现过,就在去年的安徽邻省山东,也出现过近万例的报告,也有死亡病例。

    ---  当外界问责安徽省卫生厅“没有及时向卫生部上报病情”时,“肠道病毒EV71感染不是法定必须上报的传染病”这个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把应该承担的重大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阜阳已经因此死了十多个患儿了。

  ---  事后,更有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每天大约有2万到3万例各种传染病报告,每年大概有600多万个病例报告,每例都通报,不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吗?”

  

    中国的应急管理在SARS以后才有的。严格意义上,是从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才开始的。 但是,中国政府的应急管理确实还有明显缺陷。

    --形式上重视,操作上滞后。SARS以后,各级政府以致乡镇、街道均有“应急办”或者应急工作人员。一般在政府办公厅,属于行政系列,同时各级政府也都仿照中央文件模式,有长达1万8千字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系统层级制和信息传递方式,本质上不利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这就是美国专门设置权力很大的“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原因。常规管理框架内不可能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思想上重视,实践上落后。在中国行政文化中,保一方平安,是官员不得不严重关注的事项,搞不好是要丢乌纱帽的。上级官员也会动辄以“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教育下级官员。然而,这会促使管理者只重视“社会安全事件”,现对忽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为了尽可能“明晰”负责,遇有危机事件出现时,或者隐而不报,或者上报了事。缺乏超越常规处置应急事项的动力和机制,也极为缺乏预警的技术手段以及技术与管理有效对接的能力。此次南方大雪,气象部门是事前有所预测的,但却没有将此预测转化为应急管理的一部分。

    阜阳EV71感染事件之后,人们会再次想到我们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的低下,急需为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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