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早已经进入公共传播的时代,不仅是因为信息传输渠道和内容较之以往空前广泛,而且是因为人们对于信息的态度有了很大的不同。令人兴奋的信息总还是有的,但是对于特定信息的关注时间,迅速递减,快餐式地享用信息,蜻蜓点水式地传播与评论,成为一种基本的应对信息的方式。如今,只需要具备一点点技能,便可以像全世界“发布”信息。就个人来说,从海量信息中甄别真正对自己有用的、有价值的信息,倒是现代人更需要掌握的一项“技能”。于是,无限的信息传播与有限的责任便形成一种矛盾。
从技术、法律等方面当然可以对所谓社会责任有所讨论。实名制或半实名制的采用也不失为一种策略。但是技术总是有漏洞的,即使有着严格规范的法律社会,也不可避免有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何况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要求每一个网民都遵守一种道德规范,恐不现实。从公共利益和社会良知角度,社会责任的管理又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情。可能不会有解决此问题的万全之策,而要在网络中进行所谓社会责任控制,也只有通过公共传播的过程中,由逐渐成熟的信息接受者和信息传播者形成的信息选择机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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