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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故事.芜湖”结束之后不久,本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60分》栏目开始了,突然间,一条新闻钻进耳朵,内容说的是弋江区为了整治月河新城附近的洗头屋,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本来没什么新鲜的,但是两处语言表述却令人忍俊不禁。
一处,解说词:这次行动还查处了一处违规经营色情活动的洗头屋......
这话听着咋这么别扭?喔,突兀之处全在一个词--违规。经营色情活动,在我们国家说到哪里都是违法的,至少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可在这则新闻里怎么就变成了“违规”呢?违法的肯定违规,违规的却不一定就违法。说该洗头屋“违规经营色情活动”,言下之意是否表示还有“合规经营色情活动”的行为?
二处,采访(因为是听的新闻,所以不知道是哪位领导):这些场所离学校很近,从事色情活动,附近群众反应都很大,影响不好,所以我们下定决心取缔......
要不怎么说是高人呢,高,实在是高!
从事色情活动的场所,不管在哪里都应当坚决取缔,难道这次行动仅仅是因为离学校近?仅仅是因为群众反应大?
领导们啊,接受采访时多斟酌斟酌啊;播音员啊,播音时多动动头脑啊;制片啊,审片时再细心一些啊......刚唱了赞歌,倒又让人小瞧咱芜湖传媒!
唉,同行同系统,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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