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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任务与法律程序,孰轻,孰重?

(2006-12-07 15:47:17)
分类: 评说地产
       政治任务与法律程序,孰轻,孰重?
 
这样一幢建筑,从破土动工到建设完成,需要多久的时间?50天的时间够不够?如果您是理智健全的人,回答一定是否定的,然而神话就诞生在芜湖。
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建设单位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芜规建证[2006]413号,使用性质会展,混合结构,发证日期2006年9月26号。
这是芜湖市规划局网站上刚刚公布的“9-10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示项目”中所公布的内容。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查时,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属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这也就表明,芜湖国际会展中心应当在9月26号以后才具备破土动工的条件。但是不要忘记,这张照片的拍摄日期是11月18日,是在芜湖国际会展中心建成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展2006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上,也就是说,短短的53天,芜湖国际会展中心完成了从破土开挖到地基,再到主体,再到内外装饰、公建配套以及各项验收的全部过程。这可能吗?除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发前,项目已经实际动工。
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会展中心的建设可以把国家法律弃于一边?一幢代表城市形象,具有象征意义的会展建筑,迎来的第一场展览就是科普类的,而它本身的建设却是在违反着科学规律,是违法建设,这是不是太有讽刺意味了?
记得在赴乌镇.安吉采风的途中,司机在车上放着一部名为《出乎意料》的电视VCD,内容恰恰说的也是开发建设,分管副市长为了挣到面子与政绩,硬是要求该市一幢国际会议中心在十个月内完成建设,致使开发商大量使用有毒原料特固隆,以加快水泥的凝固速度,结果导致出了人命。
戏剧毕竟有它的偶然性,但是不能否认它是有生活来源的。政治任务与法律程序,孰轻孰重?为官者,唯官还是唯民?看来,需要思考这些问题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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