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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

(2008-10-30 11:28:12)
标签:

陈冠希

宋祖德

周正龙

网络问题

阿冈

娱乐

分类: 文化评论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给法律和网民出考题

 

    昨天,看到新浪娱乐一则消息,报道关于陈冠希的近况,“陈冠希为艳照事件遗憾,称时间可以解答一切”。
    其间陈冠希坦言:“时间会令一个男孩成长,变得成熟;时间亦可令一些不清楚的事变得清楚,时间对每一个人都好重要。在这段日子,我有足够时间去寻找自我,衡量什么对我而言是最重要,亦有时间去增值自己,去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时可以好放松地做回自己。”
   现今社会,很多人用好多时间去工作,去拼搏,尝试去到更高的位置,但他们没有做一些令自己真是觉得开心的事情。有人认为这样不好,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才是快乐人生的一部分。我相信大家会在适当时候知道什么最适合自己,只要花时间探讨,你会领会得到。我现在清楚了解自己……那你呢?与其花时间去探讨别人的生活,不如用时间去了解自己……因为时间,令我变得更成熟。”
    感觉这个曾经年少轻狂的娱乐浪子似乎在这一年来的伤痛和沉浮中体验到了不少人生的思考和领悟。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

(陈冠希在艳照门事件的角色和周正龙在虎照门事件中的角色有本质的区别!)

 

    从07年底到现在,网络上最沸沸扬扬的两个关于照片的案件,就是陈冠希“艳照门”和周正龙的“虎照门”,几乎大部分人都愿意把这两个照片门事件拿来等同类比。
    但是阿冈个人觉得,这两个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周正龙制作假虎照完全是一件事前有准备的蓄意行为,不论是为了个人出名还是地方宣传,他对假虎照的传播都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而且当虎照传开后他一直坚持把传播行为不断扩大到最大限度,甚至当众多网民和专家都提出质疑时,他依然坚持错误用新的谎言和欺骗掩盖和补充旧的谎言和欺骗,这在法律上已经完全构成了犯罪行为。
    而陈冠希虽然拍摄了那些艳照,但是他不论拍摄动机还是用途都是作为私人保留用的,我们先不论他交往的女性数量多少(既没有重婚又没有构成强奸应该算法律允许范围)和他的品行如何,单凭照片拍摄和留存的行为,他是不构成违法和犯罪的;如果没有发生艳照门事件,那么他拍摄那些照片和目前很多已婚、未婚男女喜欢拍摄情侣亲密热辣照以增加情调和性趣的做法没什么两样。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

(目前看来,陈冠希在艳照门事件中受伤最重,应该是最大的受害者!)

 

    仔细想想,这沸沸扬扬近一年的“艳照门”事件中,不单只有阿娇等影视女星是受害者,陈冠希本人也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
    诚然,因为陈冠希拍摄的那些艳照流传到网上,导致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也让那些女星很受伤;但是这并不是陈冠希自己蓄意为了什么个人目的拿出来放到网上传播而引发的。
    大家仔细想想,陈冠希在这个事件中,至少是三个案件的受害者。首先,经过香港警方调查大家也都清楚了,是无良电脑从业者借陈冠希修手提电脑之便,在陈毫不知觉的情况下窃取了陈存在电脑硬盘里的照片,这其实已经构成偷窃罪,而陈首先是这起偷窃案件的第一受害人。
    其次,据调查偷窃者曾经拿着自己非法窃取的那些照片,恐吓勒索陈冠希和他的经纪公司,在勒索未果的前提下,把部分艳照通过网络传播出去,引起全世界范围的轩然大波。这同时是一件敲诈勒索案,而被敲诈勒索的受害当事人中,也有陈冠希和他的经纪公司,他们也是勒索案的受害人之一。
    第三,当那些艳照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时,陈冠希作为照片当事人,第一个被作为舆论和法律的攻击对象,甚至一度被当作蓄意传播淫秽照片的犯罪嫌疑人,这基本上是替敲诈勒索犯罪人背黑锅,如果不是香港警方后来调查清楚真正散播照片的人,恐怕他这个黑锅就很难刷洗干净了。而他个人的演艺生涯也因此陷入了最低谷,几乎全盘皆输,不得不跑到好莱坞去充当最底层的龙套,一夜之间从一个颇有前途的偶像艺人沦落到不得不被封杀暂退出香港娱乐圈,请问他不是受害者吗?

 

    如果所有人,放着真正犯法的罪魁祸首不去谴责,却永远把舆论矛头指向阿娇、陈冠希等人,恨不得用汹涌的口水把他们淹死而后快,才能显得自己的正派与纯洁;如果我们始终无视他们在事件中作为直接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始终用封杀来对待他们,那样的结局就是让他们因为自己私人的小放纵而为真正的罪犯买单。
    这不仅仅是作为他们作为当事人的无奈和悲哀,同时也是作为现代法律社会中法律体系的悲哀,更是作为每一个尊重人权和法律的现代人的悲哀。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联手出的一道题

(如果没有网络,宋祖德那种死了都要说的德性到哪里释放?)

 

    诚然,今日社会已经如此发达的网路,打破了传统的传播媒介体系和结构,为每一个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和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观点,并且用自己的言论观点影响读者和观众,这样的机会使得每一个人都拥有更加强大的舆论影响力。
    然而,更大的力量需要更大的责任和更加自律的能力来匹配,否则网络传播这把利器就会反噬我们的思想大脑,成为破坏性更强的凶器!
    网络这个更加个人化和民主化的传媒平台,在我们分享更丰富的有益资讯的同时,也在暗暗滋生各种有害资讯。有人为了吸引眼球、自求成名,拼命搞怪恶作剧,但是当他们无损他人的时候(像芙蓉姐姐她无损他人利益反而努力娱乐他人),大家最多不过嫣然一笑给以鼓励性的掌声;但是像宋祖德这样利用网络平台到处释放实施人身攻击的臭气鼬弹,已经对其他人的人品、名誉和公众形象构成明显的攻击毁谤和侵害,却能长期逍遥法外,甚至在广电总局点名清除之后,还能毅然借助网络博客发律师函进一步挑起事端吸引眼球,更有甚者还有人叫好声援,这确实是传播业和网络进步带来的悲哀。

 

    陈冠希、宋祖德和周正龙三个人的事件,其实已经为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考题:
    网络立法应该如何界定才能在不破坏网络民主化传播同时又能够尽可能杜绝有害的犯罪行为发生和扩大?
    拥有越来越强大力量的网络传播者,在吸引眼球的时候到底该以什么样的道德底线、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标准来自律,同时引导所有读者的舆论导向?
    网络发达的今天,网民应该抱以什么样的是非判断观念来接受各种有益的信息和过滤有害的信息?如何发表不超越正常社会道德底线的言论,使自己不至于成为网络犯罪的言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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