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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的数据是这样算出来的

(2010-03-05 02:28:43)
标签:

统计局

房价

涨幅

平均法

房产

分类: 闲言碎语

统计局公布了去年全国房价上涨1.5%,可想而知,它将会受到质疑。统计局的官员也出来作了回应,理由是:按照常规统计,人们惯用年底房价与年初房价比较来得出年度的涨幅,而统计局的数据是根据当年房价月度涨幅来“综合”得出,加上样本选取的典型性,统计得出的数据与群众对房价切身感受的差异也就明显了。

我异常的无语,为什么价格从1元涨到2元,这样一个由小学生都可以立马口算出来的100%的涨幅会被采用所谓的**方式计算成20%呢?我更佩服它的胆量,居然这样的结果也敢公布,而且不遭质疑不作解释。当然话也得说回来,不是统计局不懂数学,他们是懂的,他们也不光只会用“平均数”方式计算涨幅。

空口无凭,我们就拿同样是统计局出来的数据作个比较吧:一个是收入、一个是房价。公布的数据是这样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8.8%,2009年全国房价上涨1.5%,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区别的运用数学知识的。

收入的计算。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比2008年的15781元增长8.8%。计算方式可谓简便易懂易接受:(17175-15781)/15781*100%而得。

房价的计算。说到房价的计算,我同样是从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查找的,我查到2009年二月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这样的:200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2亿平米,销售额为2.41万亿;今年公布的数据是这样的: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37亿平米,销售额为4.4万亿,幅度分别为比上年增长42.1%和75.5%,让我纠结的是这个增长比例计算的完全不对!我用销售额除以面积的形式分别计算两年商品房成交均价,假设2008年的数据是正确的,算出来2009年全国房价上涨的是23%;假设2009年的数据是正确的去倒算08,得出的房价涨幅是20%。但是不管我如何的为它假设,人家都不吃这一套,因为人家对它采用了“平均法”——得出结果是1.5%。

为什么?为什么收入的计算不平均法,而房价的涨幅却躲躲藏藏的平均了呢?面对这样的结果什么回应都显的苍白吧?!

对于数学,我不是行家,我也不想干什么,我只是有很多不解,我只是希望国家的统计局能把真相告诉人民。你存在的意义就是别让人们再拿起笔去替你演算、替那么多的“被”字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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