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官制
(2023-04-07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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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源远流长,其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会后期,也就是古史中所说的传闻时代,那时已经有了官的萌芽。如黄帝以云为官,炎帝以火为官,太昊以龙为官。到了尧舜之际,官名逐渐增多。据记载,舜曾任命禹管平水土,弃管农事,垂管百工,益管山林川泽,契管教化,皋陶管刑罚,伯夷管祭祀,龙管发布命令等。这说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阶级分化和对立已经出现,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机关正在形成。官制就是伴随着最初国家政权的产生而出现的。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世袭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在夏朝初建时,最高统治者称后,以后称王。后字的本意是生育,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说明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中脱胎出来,最高统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权力。王字的本意,据董仲舒分析,三横代表天、地、人,一竖是贯通三者之间的人,也就是王。《说文解字》也说:王,天下之所归也。意思是说,天下归心于王,王是人间最高权力的代表。夏朝从禹到桀,共有17个王。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政权结构
国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三正是直接为王室服务的官吏,指高层次官长,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经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时候,可以代王统率军队。
《尚书立政》宅乃事(庖正),宅乃牧(牧正),宅乃准(车正)。立政:任人(庖正)、准夫(车正)、牧作(牧正)三事。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庖正)、准人(车正)、牧夫(牧正)。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庖正)、牧夫(牧正)、准人(车正)。
车正(刑部司寇、兵部司马),掌管车服,负责训练和执行法律。
《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西晋杜预注: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传说奚仲很善于造车,所以做了夏朝的车正。
《竹书纪年》卷上:殷太戊三十一年,命费侯中衍为车正。
牧正(户部司徒、工部司空),掌管畜牧,负责组织集体劳动。
《左传·哀公元年》:后緍方娠,姚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西晋杜预注:牧官之长。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军队,进行过多次战争,自然有统率军队的官长。
庖正(吏部冢宰、礼部宗伯),掌管膳食,负责立事、任人。
《左传·哀公元年》少康“逃奔有虞,为之庖正。”西晋杜预注:庖正,掌膳羞之官。
中央官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师;
此外,比较重要的官还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负责下达王命,宣布政令。同时兼有征求意见、下情上达之责。
啬夫是执行国家经济权力的官员。负责征收农业剩余生产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职能的官员。掌管刑狱,调解诉讼。
太史是史官。掌管记事和册籍。
羲和是掌管历法的官员。
瞽即乐师。掌管祭祀和王娱乐时候的音乐。
官师是“校”(即学校)的教官,对王也有规谏之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
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夏代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
葵丘之会,天子使宰孔致胙于桓公,曰:余一人之命有事于文、武,使孔致胙。
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冢宰负责宗庙祭祀胙肉的分配和官职的分配。
《尚书·甘誓》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甘誓》说: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说“六卿”是六军的将领,这是用后人的观念作解释,实际的官名尚不清楚。
夏朝有监狱。《竹书纪年》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启以后的第七个夏王,当时由于阶级矛盾尖锐,夏王芬便建筑圜土来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圆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围在其中。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员。
《尚书·胤征》、《左传·昭公十七年》都记载了夏代发生日食的时候,出现“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的情形。这里的瞽是乐官。对啬夫的职掌,后人解释不一,有的说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币的官,有的说是主管耕作奴隶的官。
地方:侯、伯
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政区。
“牧”是派往各政区征收贡赋的官员。不过,在夏王的统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部族,如葛、韦、顾、昆吾、商、周等。这些部族的首领大多称“伯”,也有称“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长,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约。相传“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另一次大会,“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国语·鲁语下》)。夏王芬的时候,“九夷来御(御,指服劳役)”。夏王芒的时候,“命九夷,狩大海,获大鱼”(《竹书纪年》)。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各部与夏王朝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