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立先生曾经著文说,在中国的历史上,最早“发现”秦俑的时间,至少可以上溯到西汉时期,而最早“发现”秦俑的人,就是自西汉时期开始,並且一直延续到明清,乃至近代那一些“挖到、见到、碰到”过陶俑的当地人。请看:连历史上那么多非考古专业的“挖墓人”,一律都已经被张文立先生,看作是秦俑最早的“发现人”。同一位张先生,对于杨新满等人挖井“看见”陶俑。却完全变成另外一张面孔说话了:什么“看见不等于发现”啊,什么他们不认识“秦俑的价值”啊。真不知道他在发表这一些言论的时候,有没有发现与自己以前说过的那一堆“西汉、明清人‘发现’秦俑”的话,竟然是完全矛盾的!
前脚说话,后脚忘记,只认古代秦俑“发现”、不认现代秦俑“发现”,只认人家秦俑“发现”、不认西杨秦俑“发现”。这是行文的偶然疏漏,还是思维逻辑的错乱失控,人们不去探讨和追寻了!动机可以不谈,但是问题的是非,还是要弄清楚的。西杨村的农民,在打井作业中“看见”文物,上级已经将这一个过程,用文字形式正式地记载下来,並且下发了红头文件,在这一种情况下,农民的这种举动,算不算是典型的文物“发现”呢?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应该有一个正常的、稳定的、科学的认定标准才好,不然的话,一天一个样,一个人一个样,谁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表态,那还有什么考古学可言了。
谁都知道,任何一位学者,无论说话、做事、搞学问、写文章,都必须讲究一个“理”字,所谓的“理”,最起码的要求是:思维应当合乎逻辑,说话不能“颠三倒四”。总不应该在自己的著作中,发表两种自相矛盾的秦俑“发现人”的认定标准!在中国的考古史上,有关工人、农民“发现”国宝级文物的记载,是举不胜举的:一九六八年,河北满城陵山上搞工程建设,无意中“发现了”汉代中山王刘胜墓;一九七一年,湖南长沙利用两座小山建造地下医院,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震惊世界的马王堆;一九八二年五月,河南省登封县的农民屈西怀,上山采挖药材时,在一条石缝中“看见”了武则天的金简。
二〇〇三年一月,陕西省眉县王宁贤等五位农民,在修路取土过程中,一镢头下去,刨出了西周时期青铜器。又有谁去指责过他们,那仅仅是一些简单、原始的体力劳动中的意外所得者,而剝夺他们“发现人”的资格?另外,著名的四川省广汉三里堆遗址,是一九二九年由一位名叫阎清宝的农民,在锄地过程中,被偶然地“发现”的;河南省西峡县世界罕见的恐龙蛋群,是由阳城乡的几个农民,在建造农房,开挖地基过程中被“发现”的,农民将它们称为“石胆”。后来,“石胆”送到了北京,请著名古生物家王鹏教授,对它们进行研究、鉴定。研究、鉴定的最终结果是:那一些“石胆”,就是国宝级的“恐龙蛋”!
所有这些农民的重大“发现”,都已经载入了正式的史册,但也从来没有人出来说过,这些国宝级珍贵文物的“发现人”,应该是对它们做出过“鉴定、研究、定性、定名”的那一些大专家、大学者、大教授等一批研究人员!应该说,由考古学家们出面“打头阵”,去与农民们争抢“发现人”、争夺“发现权”资格的,除了发生在秦俑身上之外,大概在其它地方、其它国家,可能是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例子出来了。如果,要说西杨村这一块土地上,真的发生有什么“世界奇闻”的话,这可能真的就是一个“世界奇闻”了。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不可思议的有关“发现人”的乏味争吵,既是第一次,也应该是最后一次!
当然,在这一场争抢秦俑“发现人”的过程之中,张文立、李先登、蔺安稳等许多著名人物,都是以个人名义发表意见的。由于有各种各样的个人背景,有众多让人羡慕的学术光环,媒体当然给他们提供了各种方便,致使他们的书,非常好出,他们的论文,也非常好发表,但是不管怎样,如果在内容上出了问题,在论证上出了差错,这类性质的文质,当然是要自己出来承担的,如果他们是代表单位和部门出来讲话,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尽管,他们的本意並不一定就是代表单位和部门,但只要他们一张开嘴,在外人的眼里,这就是权威学者的声音,这就是权威部门的观点,出了问题再进行“切割”,作用可就不大了!
文/方山人 陈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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