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考古学家李先登教授,是认为西杨村农民在打井时,虽然“看见”陶俑,但不能称之为“发现”陶俑的主要学者之一。但是,他在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央电视台播发的《国宝档案》节目之中,对这一种说法,似乎又作出了全盘地否定。李先生作为特邀的嘉宾,告诉人们说:还是在一九三八年的时候,湖南省宁乡县黄材乡的大沩山下,出土的一件非常珍贵、精美的青铜器---商代的四羊方尊,就是由当地叫姜景舒的两兄弟,在田间进行锄地农活时,被偶然地“发现”的。这件轰动一时的特级文物,当时也並没有及时地上交给国家,而是被他们以三百大洋的“代价”,送到县城卖给一家古董店里的老板。
人们要向这位李先生请教:为什么你毫不犹豫地认为“四羊方尊”,是湖南宁乡县农民“看见”、“发现”的,而偏偏就坚定地认定,秦俑虽是西杨村农民“看见”,但不能称为“发现”?难道他们典型的农民身份、从事的田间作业、出土的过程,有什么重大的、原则性的区别吗?一点区别都没有嘛!因为:他们都是最普通不过的乡下农民,都是在“挖地”的过程之中,非常偶然地挖出了国宝级文物的。应该说“四羊方尊”发现过程,和“秦兵马俑”的发现过程,几乎是一模一样、完全相同的。所以,李先生的“厚彼而薄此”,尊湖北而贬陕西,赞四羊而压秦俑的这种说法,是相互矛盾的,也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还有一位考古学家,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秦俑馆研究室主任张文立先生,是西杨村农民“发现秦俑”观点的主要反对者。他在《秦俑学》一书中,还系统地阐述有关秦俑“发现人”的认定标准。他坚定地认为:秦俑的“发现人,应是考古学家为之‘定性、定名’以后的人”。理由是:“发现”这两个字,只能有科学上的含义,只能与资深的专家、学者有直接关系;至于,西杨村当年参加打井作业过程中,非常偶然地挖出一些陶俑碎片,即使是第一批见到了陶俑的农民,由于他们不懂得陶俑本身具有的重大文物价值,当然属于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这与那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现”,完全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张先生所说的话,正是被当作是考古学界,对于秦俑“发现人”问题最具权威的评判意见。经过他的这么一番富有哲理性的解释,立即博得了很多人的赞同和支持,一时间,“看见”陶俑,不等于“发现”陶俑,几乎成了“公论”。在他们的眼中:西杨村那几位打井挖出陶俑的农民,唯一付出的,只是一种最原始的、最简单的体力消耗,所以“见”与“未见”,完全是没有区别的。言外之意,当时究竟是谁先“见到”陶俑,根本就不重要;而真正重要的,是谁最先对陶俑,进行科学的研究,是谁最先对于陶俑进行了“定性、定名”,至于其他要与秦俑“发现人”沾边的人,以四个字作为有力地回敬:“一切免谈”!
给秦俑“定性、定名”,西杨村农民当然是胜任不了的,对此农民们也确实无话可说。但是“定性、定名”几个字,对从事考古的先生来说,却又是那样的祟高神圣。按照张先生的逻辑,任何地方出土所有文物,它们的“发现人”,都应该是对文物进行了“定性、定名”的考古学家。今后,如果有什么人再提“农民发现”之类的“谬论”,要靠张文立先生出来“反击”了。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张先生批驳西杨村农民“发现”秦俑的同时,出现了一个让人不解的矛盾,他好像彻底地忘记了,在自己的《秦俑学》一书中,还有一段完全肯定和赞扬古代西杨村的农民,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现”秦俑的精彩文字!
像李先登教授有着“双重标准”一样,张先生对于秦俑“发现人”的认定,也是有“双重标准”的。在《秦俑学》第76页上,他坚决地否定西杨村农民对秦俑的“发现”;而在第20页上,却又说:“在俑坑上部,有不少后期墓葬,时代最早的是西汉。这些墓穴里,大多都有陶俑残片,说明当时挖墓人已经挖到了陶俑。可见,秦俑坑的最早发现,实非始自今日。”他在告诉世人:对于秦俑“发现人”的认定,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历史上凡是“挖到陶俑的挖墓人”、或者是“见到”陶俑的人,都可以称为秦俑的“发现人”。说看见不等于“发现”的是他,说看见就等于“发现”的又是他,这哪里还有什么是非的标准?
文/方山人
陈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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