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知道,“看见”是一切“研究”的先决条件,而“研究”又是一切“看见”的不断继续和延伸,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历史上的“地理大发现”,是很能说明问题的:1520年,西班牙人麦哲伦在航海中,发现了一条从来没人去过的狭窄海峡,经过38天时间的穿越,他找出了一条连接两大洋的新通道。十六世纪末期,荷兰科学家麦卡托,在一张当时精心绘制的世界地图上,偶然地“看见”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这就是南美洲的东部海岸线,和非洲大陆的西部海岸线,这完全属于两大洲的不同地块,虽然有四千五百公里的间隔距离,但是它们各自所特有的海岸线形状及其整个走向,却存在着一种惊人的相似。
他把这个惊人的相似现象,写进了自己的著作中,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他並没有作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或者是作了一些研究,而没有得出无任何的结果。然而,在此后200多年的时间里,法国人布丰、奥地利人休斯和德国人格纳等著名的地质科学家,对麦卡托当年的“看见”、而不能作出科学解释的相似现象,又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科学考察,和更加严格的、合乎科学法则的地质论证,最后他们得出的结论:这是在亿万年以前的远古时期,由于地球本身所发生的大陆“板块漂流、迁移”所造成的一种地质结构的变化现象。在“板块漂流”的“科学发现”之中,前后两个阶段的界线,区分得是多么的清晰啊!
直到今天,大陆“板块漂流”学说,被学术界公认是完全正确的,而当年麦卡托的“看见”,也被一致肯定为“板块漂流现象”的伟大“发现者”,其他所有后续研究者,则是提出“板块漂流理论”的大科学家。应该说,“发现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现象发现”的过程。事实也是如此,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发现”的过程,常常包括“发现问题”(即“现象发现”)和“研究问题”(即“研究探索”)两个阶段。“科学发现”的这两个阶段,有时可以由一个人、或者多人,自始至终连续地完成。这样,他们既是“现象发现”者,又是现象的“研究探索”者。凡是有条件这样做的,当然是最好不过的。
“科学发现”的两个阶段,也可以由不同的人,分不同的步骤去完成。但是不管怎么样,在“科学发现”的进程之中,“发现问题”(即“现象发现”)是“研究问题”(即“研究探索”)的基础,而“研究问题”(即“研究探索”)则是“科学发现”的主体。所谓“现象发现”,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各种“未知现象”、“未知规律”的前期认定。如云南“马撒大玉”的“发现”,广西“天坑”的“发现”,河南“恐龙蛋”的“发现”,刑侦大案中“弹孔”的“发现”,西双版纳野象群的“发现”等。所以,只要是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见到”不为人知的“现象”,就是该“事”、该“物”的“发现者”。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有人对这种“现象”,继续进行更深入、细致地研究,形成系统的科研成果,最后对它进行“定性、定名”,使原本的“现象发现”,向更高的层次“升华”。可以说,这就是“科学发现”的真实含义,是“科学发现”的形成过程中,有关“现象发现”和“研究探索”之间,不可取代的构架关系。这里必须强调的:凡是由第一人,在第一时间内,对某种未知“现象”进行捕捉的行为,都可称之为“发现者”。凡是由第二人,在第二时间之内,对前人已经“发现”、或者“发见”的现象,进行后续的研究工作,他们充其量只能称之为“研究者”。两者可以独立、並存,但互相不能进行否定、排斥。
现象的“发现者”和现象的“研究者”,集合于某一个人,那么他本人亳无疑问,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现》人;如果某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只是单纯地完成了“现象发现”,而未去进行“现象研究”,那么他、或者他们,只能充当这一现象的“发现人”;相反,如果某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只是单纯地进行“现象研究”,而无缘于最初的“现象发现”,那么他、或者他们,也只能单纯地充当这一现象的“研究者”。在古今、中外的科学技术史发展进程之中,由于经常出现时“分”、时“合”的各种组合方式,致使有许多的科学家们,只能充当“研究者”,而不能称之为“发现者”,这种事例是举不胜举的。
文/方山人 陈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