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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好书,博尔赫斯还好色。(丫属于“博爱”那种,一见美眉就人来疯。)
好色的他一生中无数次“堕”入情网,害羞、拘谨的他遭过无数重创。
十四岁那年,老爸带全家迁居日内瓦,住了六年。十九岁那年(好象开窍晚了点嘛!),博尔赫斯开始生平第一次恋爱,确切地说是单相思。他偷偷寻思上一个红头发美眉。暗恋了三个月后,老爸问他有生以来到底接触过女人没有,他说没。老爸当场就按南美的习俗把他送到窑子里上速成班(多奇妙的习俗!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里也写过)。可惜丫忒紧张,居然没搞掂。好家伙,这首次暗恋加首次嫖娼,同时进行,全都没戏,小博尔赫斯的挫折感可想而知。
日内瓦六年后,博尔赫斯又随全家到西班牙住了一年,在那里受到了西班牙现代诗歌运动的熏陶。回到阿根廷后,海归博尔赫斯很快便成了阿根廷前卫诗歌运动的领军人物。他又看上了一个挪威裔美眉,文学青年,他的粉丝,也是一头红发——该头红发在阿根廷前卫诗人圈里已经迷倒了一大片。博尔赫斯作为诗歌界领袖,占了个先,成了她的文学启蒙老师,可以坐受鱼翁之利——四川话叫
“搞灯”。对红发粉丝的熊熊爱火烧得博尔赫斯画下了宏伟蓝图:要写一部划时代史诗,让布宜诺斯艾利斯城市和她的劳苦大众在里面永垂不朽。可惜,“红颜祸水”,那粉丝却偏不乖乖配合。水性杨花的她遇到另一个诗人叫Oliverio
Girondo,马上勾搭起来,与博尔赫斯拜拜了。
这对博尔赫斯是个晴天霹雳:失去一个小甜心已经不能再背了,再加上那Girondo也不是盏省油的灯:丫正憋足了劲与博尔赫斯竞争,阴谋抢夺阿根廷前卫诗歌领袖的地位呢!博尔赫斯这一损失更是全世界人民的损失:他的史诗计划彻底泡汤了。
(后来博尔赫斯的小说里,那一场场血光四溅的情场决斗,没准儿就是博尔赫斯在暗使劲,要靠把情敌写死掉来一消他那口恶气。)
读书:Borges: A
Life
作者: Edwin
Williamson
出版社: Penguin (Non-Classics); Reprint edition (July 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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