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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可以率先建立节能服务公司

(2009-07-29 12:11:21)
标签:

能源经济学

分类: 专栏文章

  文/林伯强

 

  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节能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发达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90年代以后,EMC模式被视为提高能效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展十分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MC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比如,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ESCO产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4%。这些国家由于政府的重视、ESCO公司资金来源比较充足、信用体系建立较为完善,涉及节能领域多个方面。

   在发展中国家,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大面积的推广却不尽人意,牵涉的问题很多。但是,发展中国家节能的空间比发达国家大,节能的效益也可能比发达国家大,EMC是一个急需发展壮大的产业。
   1996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拉开了在中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项目中的三家EMC示范公司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长,实施这些项目,产生了良好的节能和环境效益。重要的是:三家示范公司的成功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是可行的。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向全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三家示范公司展示的成果说明了EMC模式是基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的节能机制,许多人受到示范成功经验的鼓舞和激励,投入到宣传、推广和实践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来。
 
   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中国EMC模式的节能服务加速扩大,但规模相对于中国的节能空间和节能事业来说,还非常小,肯定可以做得更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看上去很好”的节能模式,它的形式可以多样、灵活,参与的各方面可以多赢。进一步说,不只是参与项目合作的企业(个人)的多赢,节能最终受惠的是整个社会,目前的一些EMC公司正是因为热爱、关注环保事业,才一直坚持到现在。

   为什么EMC作为节能模式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迅速在中国发展成为庞大的节能产业呢?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是有原因:要么是大家不知道(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随着节能减排的日益迫切和各方面宣传,人们对节能的意义理解日深,对各种节能模式,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也多了。事实上,做节能宣传的人很多,可以说,做合同能源管理的人很多,但真正做得好不太多。
 

  因此,主要问题还在于机制障碍,主要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可信度(实力)的认可,二是节能管理的融资问题。节能投资收益回报通常时间很长,有背景和有实力的公司通常会有更好的赚钱机会,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差。采用EMC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一旦项目多起来,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节能服务公司无法承受,他们需要融资。这两个问题又是相互影响的。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力,融资就很困难,融不到资,节能服务公司就没有做项目的实力。

如果EMC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誉和融资问题,那么,解决问题就可以从这里着手,方法应该很多。
   虽然中国1996年开始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但是,EMC模式真正为大众了解,比较大规模扩张,还是近几年。因为节能服务公司一般规模小,时间不长,业绩一般,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银行能够直接给EMC提供贷款的可能性不大。那么,节能服务公司何以说服节能单位,表明其有实力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呢?其信誉,至少开始时,应来源于强大的背景支持(如政府的支持、大公司的实力支撑等等),即使节能服务没有完成,也有人能出来为后果负责,不会半途而废。
   目前节能服务的业务性质特点是节能项目小,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单位都比较小,决定了企业的实力和信誉环境都一般,无论是EMC公司还是节能单位,常常互相不信任。节能单位怀疑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而节能服务公司自身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也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不幸的是,而这些问题也常常是融资机构(银行)所担心的问题。
   这就是目前的现状。我们都懂的大道理是:中国节能减排的任重道远,在能源市场发展空间良好的前提下,任何服务于节能的项目都是前景光明的。尽管对于EMC节能模式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感觉前景很好,相信一定会发展为新兴的节能产业,但是,真正的节能服务公司却普遍感到做起来很辛苦。倒是一些节能设备公司走在了前面,从更换适用节能设备入手,积极与企业接洽,既卖设备,同时充当节能服务公司的角色,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和一般节能服务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只是他们还卖设备,动力更大一些。
   合同能源管理的动力是双赢(多赢)与节能,合作形式可以多样,主要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誉和融资问题,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和节能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那么,解决问题就可以从这里着手。在EMC还未发展为产业时,关注点不应在于他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在于其是否可以取得节能的实质效果。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目前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和扶持。比如说,节能作为政策支持的产业,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纳税负担比较重,没有得到区别对待。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承担了风险,如果他们需要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风险更大。
   虽然政府在节能多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一些经验,但是,中国节能服务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还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这些规范,可以避免目前比较混乱的状态,也是对EMC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大型国有企业可以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至少)是服务于本集团的EMC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整体实力强,融资比较容易,可以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这些企业可以将比较繁琐的节能工作交给EMC公司,EMC公司还可以同时承担企业外的节能项目,即培养了队伍、锻炼了人才,也能在项目中总结出优良的管理经验。没有信誉和融资之忧的EMC公司,以节能项目为导向,节能效果会很好,同时,可以为社会做出节能榜样,这也是国企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此外,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节能资金仅限于支持一般企业的节能项目。如果能把节能服务公司列入其支持范围,政府的背景和资金支持至少可以部分解决他们的信誉和融资问题。节能服务公司具有节能资金再造血功能和扩大节能再投资功能,也可以放大节能资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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