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拆迁协议,遭市政府强制断水威逼
(2022-08-04 0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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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泊头市龙屯城中村改造工程拆迁户李先生。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前提下,被利用各种威胁,甚至强制断水等手段威逼搬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该工程今年完成重新招标,然后开始实施。但是,作为拆迁户,除了春节后龙屯村来人进行过一次摸底外,始终没有任何人与李先生沟通过。最近,李先生被查出癌症,6月9日进沧州市中心医院治疗。手术前,接到自称龙屯村拆迁办工作人员的电话,以威胁的口气说:“限你三天之内签订拆迁协议。如果过了三天,就拜拜了。”李先生问:“拜拜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过了三天就可以不拆迁了?”他的口气立即有所缓和,说:“那就得等以后再说了。”我说:“那就等以后再说吧。”电话就挂了。从此,再没有任何人与李先生联系过。
李先生于6月28 日在沧州出院,转回泊头市医院治疗,平时在家居住,自行治疗。但是,8月1日下午,在没有收到任何警示的情况下,自来水被断掉。李先生立即与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他们明确告知,是奉泊头市拆迁办之命停水,他们只是执行上级命令。
到现在为止,供水仍然没有恢复,对李先生的癌症治疗已经造成重大影响,伤口严重发炎,而且面临着再次手术的危险。
尤其恶劣的是,在李先生住院期间,拆迁办擅自闯入我家,到处乱翻,并带走李先生收藏多年的名家书画作品以及名酒若干箱。不知这是属于公开抄家,还是私自盗窃?抑或动用黑恶势力予以恫吓?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现在,在未进行任何安置与补偿,尤其是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既不进行沟通,也不提前告知,强制性断水(据说还要断电断气等等),明确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对我的生活与重症治疗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据说拆迁区内还有很多户没有签订协议;有的签订了协议,收到的协议书却没有公章,拆迁户气愤异常,纷纷拒绝交钥匙,以示抗议。
另外,拆迁办人员还以市纪委将对不签订协议者进行查处相威胁,并且出具了有关文件,但又不让看文件全文(有照片为证)。如果此文件是真的,那么泊头市纪委就是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公然为开发商保驾护航;如果文件是假的,那拆迁办就是公然制造假文件,对群众进行威逼迫害。此举已经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泊头市明显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强制拆迁,激化群众矛盾,这是公开与国家政策对着干,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现在泊头社会上传言很多,李先生作为一个退休的普通市民,无法一一进行验证,辨别真假。但是,作为市民一分子,对重大问题有知情权。他提出几个问题,要求有关方面予以解答:
1,现在的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泊头市在既未安置,也未补偿的情况下,只是采取给2万元的临时租房费(拆迁户不同意)就逼着拆迁户搬迁,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国家规定,凡是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开发商必须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建好小学、幼儿园以及市民活动中心等场所,无偿交付教育部门使用。作为一个老教育工作者,也作为普通学生的家长,李先生对此问题十分关注。有传言说,这些年市政府作为给开发商的优惠条件之一,将此项工程予以豁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很多人纷纷议论,说是有关部门与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暗箱操作,以优惠为借口进行利益输送。对此,政府部门应该予以澄清;如果确实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挽回?
3,关于拆迁补偿,各级政府均有明文规定;作为县一级政府部门,必须有自己的实施细则,并且要通过人大会议批准。但是,很多拆迁户提出要看有关文件时,有关部门却拒不提供。对此,传言也很多。据说泊头市的文件是多年前出台的,近年来一直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也没有根据物价等因素予以及时调整,大多时候就凭有关官员的一句话定规则。请问此事是不是事实?如果有文件,应该及时予以公布,以取得市民的理解与配合。
旧房改造是好事,没有人愿意无故阻拦,当钉子户。关键是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放不下架子,不肯听取群众意见,不肯平等沟通,视党和国家的政策如同儿戏,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局面,早就应该改一改了。
还有,各家各自的具体问题,在此就不一一说了,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与各家联系、沟通。
注:原载于公众号《看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