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看到一则新闻:深圳出台地方法规,病人可以“ 生前预嘱
”,尊重病人的“不抢救意愿”。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病危患者,在“
清醒的时候 ”,自己决定最后的临终医疗方案。
每个人一生都会经历生老病死,虽然也有“一觉睡过去”的现象,但极为罕见。大多数人都是在各种治疗、抢救当中离开这个世界的。其实,有很多病人到了最后时刻,医学已经无能为力,即便全力抢救也无济于事,顶多是多花钱,让家属“解疼”,求得一个心里安慰而已。但是,抢救带来的痛苦,哪怕生不如死,也几乎得不到“尊重”,只能在极度的折磨之下咽下最后一口气。
面对这种现实,多数人心里是清楚的,病人的家属也明白,只是“不忍”干等着亲人死去,哪怕能够让病人多活一分钟,也就作最后的努力;即便病人苦苦哀求,也不会放弃抢救。站在外人的立场上,多数人都会理智地认为不应该继续抢救;一旦轮到自己身上,理智就会让步于情感。这就是大多数国家关于“安乐死”的争论进行了多少年,却始终不能出台的原因所在。
有关安乐死的问题,我写过多篇文章,也得到多数网友的支持。但是,这种支持都是“无用功”,因为在生死问题上比较看得开的西方国家都不能统一认识,在看重伦理道德的中国,出台《安乐死法》的可能性就愈加微乎其微了。深圳现在这个全国独有的“
生前预嘱法 ”,将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将患者最终的治疗选择权,尊严权,还给了患者本人,而不是由家属选择。只要你选择了不救治!那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医生、医院,以及直系家属都必须尊重你的选择。有了这个法律,当某一天我们的生命走到最后尽头的时候,当各种医疗导管插满我们的身体的时候;当我们连说话交流的机会都丧失,想表达想法都几乎难做到的时候;我们所立下的生前预嘱就将真正派上大用场。
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真正的尊重人权,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从1976 年 8
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第一个建立生前预嘱相关法律并将其合法化开始,我们已经等了整整46年。当然,现在立法的只是深圳;而在全国得以实现,也许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我衷心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早到来。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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