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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

(2022-04-03 06:42:04)
标签:

历史

分类: 杂谈

                                                -----读《说苑》(31

    治理国家,有两个关键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刑法与德教。所谓刑法,就是惩罚罪恶,并禁止后来者仿效;所谓德教,就是培养人的善良品性,并补益不足之处。刘向说:"夫刑德者,化之所由兴也。"刑法与德教,都是教化产生的必由之路。他认为:"王者尚其德而希其刑,霸者刑德并凑,强国先其刑而后其德。"也就是说,行王道的人重德教而罕用刑法,行霸道的人刑法与德教并用,而强暴之国是先用刑法而后用德教。作为儒家学说的追随者,刘向显然是重德教而轻刑法的。

    关于德教与刑浩,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争议,以至于到四人帮掌权时更干脆将中国的历史说成是儒法斗争史。很显然,自战国时期,尤其是西汉董仲舒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基本是儒家占优势,而法家占劣势的。儒家认为,用仁德教化百姓而没有效果,就用武力威慑他们;威慑也没有效果,就用刑罚惩治他们。那种弄到非用刑法不可的政治,并不是成就王业的人所推重的。故而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

    孔子站在维护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已经看到法律和刑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换句话说,他已经认识到人们的精神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企图以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影响和堤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道德情感,强化道德意识,增强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人们的"羞耻之心" 从而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达到使人们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目的。应当说,德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它又有着一个先天性的弊病,那就是导致"人治现象的发生,一切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给人们的心灵戴上了一道无形的枷锁;另外,也导致了国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从另一种角度,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很显然,在廿一世纪的当今,单纯强调"以德治国" 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可以想见,在一个世人皆欲贪的社会环境里,怎么能够要求一个人洁身自好,做到世人皆浊我独清?全社会的人都要受利益的驱动,一味向钱看,岂能独独要求某个人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尤其在旧的道德体系已经坍塌,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一味追求德教,岂不是古人说的"刻舟求剑" 刘向也承认:"善不劝,恶不惧,而能以行化乎天下,未尝闻也。"也就是说,如果善行得不到鼓励,行恶的人不畏惧,却能用德行来感化天下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同理,单纯讲求法治,也许一时能有效地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却不能从根本上形成道德行为的基础和前提,从而使人们将遵守法律变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

    所以说,单纯地讲"以德治国""以法治国" 都未免失之于偏颇,最佳选择当然是两者的结合。一方面是要加强道德教育,使法制建设得到强有利的思想和政治保障,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来处理当今时代的各种利益关系;另方面,要注重法律的道德基础,把一些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要求,融入法律规范当中。同时,也要把遵纪守法做为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总而言之,德治与治是社会发展的两翼,是相辅相承的关系,单独强调任何一方,都会导致社会天平的失重与倾斜。显然,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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