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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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在集》出书了,自己花钱。
我说过,花钱出书是一件很傻的事。后来,我想通了,花钱买一个自己开心,哪怕是出于虚荣心呢,其实也挺好的。谁又没点虚荣心呢?不过,这次自己花钱出书,倒也不是出于虚荣心,而是为了解决一个心结问题。关于这一点,我在《宛在集》的跋里面说的很清楚:
“编印此书的想法,由来已久了,这源于我的一个心结。我曾给母亲买过一对金耳环与一枚戒指,老人很喜欢。母亲去世后,我以为它已陪着老人下了葬,不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留了下来。据说本地有个风俗,说金货不能陪葬,因为对后人不利。我听说此事,已经是母亲下葬很久以后的事了。当时简直如雷轰顶,心肺欲裂:金货不能陪葬,这算什么狗屁风俗?历史上哪个达官贵人不是有大量的金银珠宝陪葬?我仿佛看见下葬前那耳环与戒指被人从母亲身上强行摘下的残酷场景。让老人死后还要蒙受如此的委屈,是儿子的极大不孝!每每想起,便心如刀割,真是百身莫赎!这种愧疚与愤怒,长久的积淤在心里,搅扰得我灵魂片刻不得安宁。我想,我必须要想出一种方式来赎清我的罪衍。今年是母亲去世十周年,而父亲去世已经十七周年了。我想到了要出一本纪念文集,一来是作为对父母的缅怀与纪念,二来是作为我的灵魂救赎。于是,就有了这本文集。”
这也就是说,不是花钱为了出书,而是出书为了花钱。
花钱出书,是为了心安。
就在此书交付印刷之后,我却得知:我误会了。
我把出书的情况对老伴说了之后,老伴告诉我,关于耳坠与戒指,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摘下耳坠、戒指的不是别人,而是母亲自己。母亲去世前,就曾经对姐妹们说,人死后戴着它,对后代不利,所以,在住院期间,她就把它摘下来交我的给老伴。老伴不肯收,母亲说:“我戴着它嫌沉,你替我先保管着。”老伴这才暂且收下答应替她保管。但这一切,我都不知道。
听了老伴的说法,我心里释然了许多。我在意的不是耳坠与戒指本身,而是取下它的那份冷酷与残忍。既然那个冷酷与残忍的场面没有出现,那我心安了。
当然,如果仅仅是花钱买心安,那仍然是一种自私;而我最终极的目的,是作为对父母恩情的一种表达。就像宝春弟说的,它“是一架至孝至善的仪仗,与五千年天地精神共往来。”五千年时间很长,几乎是人类文明的同步;但有一种精神始终在场,那就是人的感恩之心。花钱出书,打通了愚昧如我与文明之间的关节。
因此,这钱不冤。值,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