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字的娼妓
(2016-05-29 0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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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不经意间,看到了叔本华的一句话:“卖字的都是娼妓”,说实话,着实叫我吃了一惊。在我的心目当中,“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那些卖字为生的人都是高人雅士,个个都正襟危坐、道貌岸然,是要上主席台,住豪华间,吃南北大餐,塑造人类灵魂的;雨果甚至把诗人想象为坐在上帝身边吃糖果的乖孩子,怎么突然之间就成了人人得而唾之的娼妓?
娼妓,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如果按照叔本华的说法,那些入了作家协会的,对官家卖身投靠的,自然就属于官娼了;不受官方的俸禄,专门以卖字为生的自由撰稿人,应该属于私娼;而那些官家不待见,自己也入不了流,只能靠着给非官即富的人们树碑立传的,戴上一顶暗娼的帽子是最合适不过了。
咱也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时候鄙人也爬爬格子,写点字,甚至偶尔也能换点烟酒之类,咱能不能厕身其间?想了想,似乎连叨陪末座的资格也不够。咱写了字,不是不想卖钱,是卖不出去。如果在报刊上发个豆腐块,给点散碎银两,心里就会美得偷着乐好几天。过去农村里有一种女人,被人称作“破鞋”的,给根烟抽就能拽到棒子地里随意捣鼓,我想,我这类的卖字人大概也就配与“破鞋”为伍的。虽然也有块作协会员的牌子招摇撞骗,但现在的作协都靠着卖会员证为生了,比破鞋还不如,所以,所谓的作协会员证,比一张揩屁股纸也高贵不到那里去。至于自费出书,那更是属于被男人干了还要倒贴钱之举,顶多算是自慰,过过干瘾而已,成不了做高雅君子状的资本。
作为一个作协会员,自以为比别人要高贵许多,最终却发现,自己混得连个最低级的窑姐都不如,以后在酒桌上,还有脸说说道道吗?
——叔本华,你阴损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