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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恶

(2014-07-14 0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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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散文

    这些年,走过不少的地方,也进过不少的酒店。对于吃,也长了不少的见识,从五星级的大酒店,到街头的大排档;从南北大菜,到风味小吃,都曾引起我浓厚的兴趣。

     记得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第一次到广东。看到满街的饭店都挂着"生猛海鲜"的招牌,心里颇为疑惑。后来才知道,所谓的生猛,并非单指食物种类的生猛,更指吃法的生猛。一九八五年,到深圳去参加一个作家笔会。晚饭后,与几个北方的作家到街上闲逛。那时候,在北方天一擦黑,饭店就差不多都打烊了;可人家这里,却是整宵灯火通明。在这里,我第一次听说了"夜市"这个词。沿大街两旁一字排开,一律都是小吃。我们在一家小摊儿前停下来,主人热情地招呼我们。这家专营狗肉火锅,在一边放着一个铁笼子,里面有七八只活着的小狗。只要客人看中了其中的一只,主人立即抓出来,现场宰杀。他的技艺娴熟,不消片刻,一只活蹦乱跳的小狗,便变成了食客口中热腾腾的美味。小摊主人指着笼子问我们要哪一只?我们望过去,只见那些毛绒绒、肥嘟嘟的小狗,仿佛都明白自已的归宿般用恐惧的目光盯住我们。我们哪里还有胃口?吓得急忙落荒而逃。一《北京日报》的老作家王宝春连连说:"太残忍了!太残忍了!"这是我第一次领略"生猛"的风采.

      后来才知道,这种生猛,并非广东人独然。一九九二年,我和同事出差到延边。当地的朋友领我们去品尝一道名菜----生吃活鱼。不知厨师用什么技法,先将活鱼的皮剥下来,用精细的刀工将鱼肉切成薄薄的片,蘸着佐料生吃。鱼刚上桌时,那鱼的嘴还在蠕动。我不忍心下筷子,好客的主人,甚至连同去的同事都劝我尝尝。盛情之下,我硬着头皮挟了一片,蘸着佐料放到嘴里。倒是没有什么异味,但到了我的腹中,总有一种翻胃的感觉。

     再后来,连我们当地都生猛起来。最典型的是吃醉虾。将特意精选的基围虾,放在一只玻璃器皿内,倒上烈酒,用盖儿盖住。透过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些活蹦乱跳的虾们,起初还在挣扎,但随着酒精发生作用,慢慢地就醉了,不动了。客人们这才将虾取出,剥了皮,醮着佐料下酒。剥皮的时候,那虾有的还会动几下,当然,这仍逃脱不了成为客人美食的下场。

     最为残忍的,莫过于一道叫"吃猴脑"的名菜。那种残忍,只有用"令人发指"以名之方可见得准确。将一只活猴,用铁箍把其脑袋固定在餐桌中间的洞内,用一只小铁锤,将头骨敲碎掀开,露出白色的脑浆,然后用小勺舀了吃。只所以说惨不忍睹,倒不仅仅是猴与人的形似,而且它还有着人的灵性。当厨师去挑选猴子的时候,那只被挑中的猴子吓得直往后躲,而其他的猴子便会自动地去挡住它。我看着这些谈笑风生的喝着猴脑的人们,心里不由地想:当年日本鬼子以砍人脑袋取乐,如果也有那样的环境,眼前的这些人们会不会也象当年的日本鬼子一样,轻松地去砍下敌方的头颅.取乐?

     一位朋友对我的看法颇不以为然,他说我这是一种"假慈悲""伪善良"。他说这吃法确有点残忍,可是,又有谁不残忍?尽管你没生吃过醉虾猴脑之类,可是谁没吃过红烧鱼、清炖鸡、涮羊肉?最起码你吃过肉馅饺子吧?那些肉是从哪里来的?还不都是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而来的?难道这就不残忍吗?仔细想想,我们与南方人的区别就在于,我们只不过是受了圣人之教,君子远庖厨而已。远庖厨并不妨碍我们享受这些美食,只不过我们没有亲自参预宰杀过程而已。谁能说下令杀人者就一定会比杀人犯善良?

     我不是素食主义者,我只是想不明白,人作为动物的一种(虽然是高级动物,当然也包括我自己),为了美味,居然不惜以剥夺另一生命为代价。果真只是为了满足一下口腹之欲吗?达尔文那种弱肉强食的理论,难道就成为亘古不变的真理吗?

     ——我不得而知。

                                                                                              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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