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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逻辑来谈“社会学理论”

(2023-02-19 11:37:00)
分类: 关于思想方法的思考
从语言逻辑来谈“社会学理论”
人类文明社会是由大量的复杂的各种“话语”来控制,而“话语”都是由“字词”堆砌而成,而“字词”的意义是指它的“概念”。我们要搞清楚语言哲学自然要从词语概念是如何的产生说起。所有词语概念都是人们对现实实际存在事物观察后再通过大脑的思考后得出的,例如人们看到了不同的大大小小的马,也看到不同的鹿,经过思考后用“符号(文字和声音)”把它们区别开来,于是“马”和“鹿”这两个概念就产生了。但为什么用“马”和“鹿”这两个“符号”来表示它们,这完全是随机的,是经过长久潜移默化后确定下来的,是无法证明的。中国有“指鹿为马”的典故,固然是谈“权谋”之事,但的确利用了语言概念的本质。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对观察到的事物进行“区分”,也就产生了更多的“概念”。但是所有“概念”都是“实际的存在”加上“理性的思考”而产生的。“实际的存在”的事物是不可能“流通传播”的,是所谓的“死物”,流通传播的只能是“符号”,但“符号”没有映射“事物”则是毫无意义。任何概念都是起于“现实”,成于“理性”;和实实在在相关的是概念的“实性”,和人的思考相联系的是概念的“虚性”。
维特根斯坦在他重要的哲学著作的序言中写到,这本书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保持沉默”。这段话很简单,但它是有关语言逻辑的高度概括,含有极大的信息量。首先“语言”是将一切事物实现信息化的工具,其次是明确指出世间所有的一切,有一部分是可以说清楚的,也应该说清楚;而有一部分是说不清楚的,在这方面不存在因果关系,是没有逻辑的,保持“沉默不语”才是对待这部分言论的正确态度。维特根斯坦的结论我们也可以倒过来理解,也就是充斥整个人类历史和现今社会的所有“话语”(文字记载和语音)我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具体事物的描述,是属于可以“说清楚的”,另一类是涉及到人的“精神”,是“说不清楚的”。“话语”的出现都是为了“传播”,它没有单独存在的意义,任何“话语”都涉及到“说者”和“听者”。“能说清楚”的话语在两者之间可以准确传递。如果我们把有序社会视为机器在运转,这“能说清楚的”就是社会运转的“软件”。而涉及到人的“精神”方面的“话语”,是人对事物的看法、态度、思考,也就是指人的“想法”、“思想”等。“说者”和“听者”对这样的“话语”会有不同认识是正常的,这部分“话语”是不可能充当社会的“软件”,只是用来交流“思想”。这时的交流如果是为了得到精神上的愉悦,这是可以的,如果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没有逻辑基础的,此时语言的正确选择应该是“沉默不语”。举个简单例子:“明天我给你一斤苹果”;“她的面貌像苹果一样”,两句话中都有“苹果”这个词,但前者是使用了苹果的“实”意义,传递了一个将发生的现实;后者是“虚”意义,只是传递了一个“看法”。前一句话我们可以看是否兑现,进一步看什么品种的,够不够量等等,现实的东西都是可以说清楚的;而后一句话,你高兴就高兴好了,没必要深入讨论。
任何理论都是围绕一个“主体”来谈,这个“主体”的属性就尤其重要。表示“主体”的语言概念如果是说明“物质世界”的,是一个“实性”很强的概念,在充分观察实实在在的现实的基础上加上人的充分“思考”所产生的理论就是“科学”。如果“主体”是对社会的“思考”,使用的概念是经过人的思考后产生的,是概念的“虚”意义,更多体现了人的理性,在这个基础进行思考而产生理论就是“社会理论”。这里提出一种特别的理论,也就是“数学”。数学的基本元素是“数”,它几乎是无处不在,但这又是纯粹的“理性概念”,你不可能找到“数”,它完全是由思考产生的。小孩子能看出三块石头和三只鸡之间的相同点就是人性思维的开始,也是认识数学的开始。这样一来我们说的理论有“三种”:数学理论、科学和社会理论。
任何理论不是“物质存在”,在客观世界里的“理论”不过是“符号”,主要是以语言文字出现,也就是“理论”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没有人类就没有“理论”。例如物理学,没有牛顿,就不会有“牛顿力学”,苹果成熟后会从树上掉下来,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古代就如此,将来也会如此,是自然存在的现象,不是因为万物遵循了“万有引力”的规律。任何“理论”都可以追溯到实实在在现实的源头,但理论和经验(现实)是两回事,如同一个中药丸,的确是很多种药材炮制而成,但它不可能退回到原来的药材,也不能说明某种药材具有什么疗效。用理论来预测现实的发展趋势,或是用现实来评价理论都是缺少逻辑的。科学理论的发展极大促进了生产技术的提高,出现了很多引发社会大变革的产业革命。科学和现实的确契合度很高,同时科学方法就包含了实验环节,但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实验的目的是为了“证伪”,是提出我没有办法否定它,并不是证明理论是否正确。因为理论涉及到个人的“理性”,没有判断的“平台”,也就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你是否接受的差别,“证伪”就是希望你接受这个理论,接受与否是你自己的责任。“科学”所以被人们广泛接受,甚至成了“正确”的代名词,原因是你无法对自然现象提出更好的解释。从维特根斯坦语言逻辑来看,科学理论都是可以说清楚的,而社会理论是“说不清楚的”。为什么如此呢?这就是两者研究的主体一是围绕语言概念的“实”;一个是围绕概念的“虚”来谈问题。
人们在创造社会学理论时,面对复杂的各类人和环境时,会归纳抽象出很多表现思维的概念来,在使用时重视的不是词语概念产生时的“实”意义,而是思考后的“虚”意义。 “社会”就是典型的这类概念,人与人是各不相同的,生活的时空也各不一样,生存方式和环境也不同,但人们把这些东西归纳总结出“社会”这一概念来,有点文化的人不会否认自己生活在“社会”里,但人们认识这个概念是从“话语”中得到的,不会有人指着什么来告诉你这是“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张三、李四,以及他们的家庭,看到他们的生活,但我们看不到社会”,这是符合逻辑的“说法”。“社会”不过是我们头脑中的一个“概念”,并不是现实存在的。如此我们如何能确立“社会”的评价标准呢?我们对“社会”进行分类,谈论进步和落后,创造出众多的社会理论出来,不都是缺少坚实的基础吗?不都是围绕不存在的“东西”在说话吗?我们常使用的“人民”一词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现实中有张三、李四、王五……等等一个个实际的“人”,但社会理论不是研究哪个人的情况,而是把诸多人抽象出“人民”的概念来谈论,哪个具体的人不能说是“人民”,也不能说和“人民”无关,“人民”这个概念的“实”意义是存在的,但在社会理论中研究的是“人民”,是这个概念的“虚”意义,是抽象出的“人”的意义。在社会理论中阐述文化重要的文章很多,但这里的“文化”是指文艺?读书?体育运动?可以说都是,也都不全面。社会理论中的“文化”不会是指具体的一个文化现象,而是表现人综合思维后产生的“概念”,也就是指文化这个概念的“虚”意义。人们常说对中国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然中国传统文化“好”、“坏”都有,我们说的“发扬中国传统文化”,这里的“文化”就只是个概念。我们再和科学理论比较一下,物理学也同样把具体研究对象归纳为“物体”这一概念,但这“物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指分子……但不是“抽象物”,现实中任何一个实在的“东西”都是物体。
社会理论研究的对象是脱离开“实在物”的,故而社会理论并不是研究现实中的问题,也同样解决不了现实中的任何问题。按语言逻辑的分类社会理论是属于“说不清楚的”,不可能对真实的社会现实起到直接的控制作用。社会理论著作浩如烟海,这些理论不存在被“判断”,也就是没有“好”还是“坏”的区别,也没有“正确”与“谬误”。社会理论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是满足人们的“精神”上的需求,越是流传广而持久的理论常常得到更多人的认可,能够满足更多人精神上的需求。用社会理论解释现实,把“虚”看成“实”,会造成对理论的错误认识,甚至可能造成混乱。人类社会的确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什么问题就直接去解决好了,如果认为有什么“理论”可以一揽子解决,只能引出更多更大的问题,这正是维特根斯坦“保持沉默”的意义!
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可以看图书出版业的发展,而书籍中相当一部分是理论书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理论书籍在我们社会上的作用不是去指导我们的行动,而是启发我们的思维,解决人类精神上出现的问题。人是善于、喜爱思考的,同时也常常会陷入思考的“泥潭”,人们学习理论是为了满足这种精神需求,这对于一个人的心理需求是有益的。同时人对思考也会产生疲倦和恐惧,如同人们对体育运动一样,在这种人性的驱使下,人们很容易希望通过“理论”来找到解决更多问题的方法。人是生活在社会中,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一个人步入社会就感到困惑,甚至相伴终生,期间他可能会接触到一些“社会理论”,如果只是去思考,这是没问题的,如果要去“实践”,来解决自己实际的生活问题,无论具体结果如何,都是没有遵守“话语”(也就是“社会理论”)的语言逻辑。“社会理论”(话语)和现实是没有联系的两回事!一位著名革命家对社会理论就有清醒的认识,他说:“社会现象极其复杂,随时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理论”是人的思维,表现的是人的思想,而最终是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正确的思维方式就是语言逻辑,即:“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保持沉默”。
人类文明史已经有数千年历史,难道这个社会发展没有规律吗?这个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什么呢?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万物皆有道”是对的,而这个“道”就是在几个简单明确的“原则”下去自然发展,这就是任何事物也包括“社会”发展的“理论”。数学理论就是在几个简单公理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数学大厦”,数学中的每一个推理,每一个复杂运算,都可以找到基本的“源头”。而人类社会是从建立“契约”开始产生的,最基础的“契约”就是类似“公理”之类的,是不言而喻的,是潜移默化、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东西”。其中语言的产生可以说就是人类最早的“契约”,在这之后有了对个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在遵守语言文字和基本伦理这个基础上,人类开始创造更多,更完善的“契约”来控制人类社会,使社会有序前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不断,但解决的过程都是通过“废止”、“完善”、“创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契约”来解决的。古代的“契约”不少是融入人们的潜意识中,但到近现代重要“契约”都是由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今天越来越多国家主张建立“法治国家”,其意义就是强调“契约”的重要,通俗讲就是“话语”才是管控社会真正的“帝王”。“话语”为什么会有如此极大的力量?是它具有的逻辑性,依据维特根斯坦对语言逻辑的解释,“契约”使用的语言必须是符合逻辑的,是能够说清楚的“话语”。
建设法治国家是大家的共识,“法治”国家就是通过“契约”来管理的国家,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理解,文明社会从出现就是“法治”的,尽管早期的人类社会充满了野蛮现象,但毕竟有了语言,有了对“权力”的服从,而控制人类社会的权力就是一种“契约”。任何一个国家从历史上看或与其它国家比较来看都是相差很大的,世界上各国之间有很大差别,但没必要去“发明”一些“主义”的概念去区别它们。人类社会所以有“好”有“坏”,有“进步”和“落后”的区别,全在于管控这个社会的“契约”是否缺失或是得不到遵守。一个国家所以发生动荡,都是所谓的“法既积久,弊必丛生”,而社会的进步最终都会落实在“契约”的更新与发展上。评价任何历史事件的意义应该看其是否有重要“契约”的出现,执行怎样的“契约”就会有怎样的国家。中国两千年出现数不清的王朝变换,而最后一个王朝在近代与西方的冲突中屡屡败北,就是因为每次王朝变换后从没有建立起重要的新“契约”,只是旧“契约”的延续,最多有点修补,自然谈不上社会的进步。而西方的崛起是英国“大宪章”事件的结果,西方各国的发展就是在这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类“契约”的结果。欧洲大陆诞生不少思想家,创造出了不少社会理论,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应该是促进了人们的思考,发现“契约”应该修改的地方,促使通过“契约”来结束动乱和战争。但需要认清社会理论和“契约”是两类语言逻辑。社会理论是个人或“单方面”诉说的“话语”,是不可能控制现实社会,也从来不会给社会指出什么发展方向,恰恰相反,动乱和战争都是某种思潮兴起而在现实中落实的后果。个人的“理性”是属于“说不清”的“话语”;而“契约”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就是“投降书”也是胜、败双方签署。“契约”都是对具体实在事物的叙说,是“能说清楚”的“话语”。
一个人在现实中的生活都是和他相关的各类“契约”相关联的,希望改善生活无非是对相关“契约”的改动,而“契约”都是用“话语”表现出来,有些简单明确的“契约”通过个人努力就可以做到,有些是需要他人的帮助,于是寻找有价值的“话语”就成了人们普遍的追求。影响社会很多人的“契约”需要修改和完善,能起到这种效果的“话语”通常称之为“真理”,捍卫真理,掌握真理,也就成为了社会不可缺少的“美德”。人们对“真理”认识一般是指事物发展规律,用中国传统文化来讲,“真理”就是“天行有道”中的“道”。我们追求真理多是表达一种探索上的“信念”,表达了人的一种执著的态度,并不是对什么具体事物发展规律的追求。如果我们注意语言逻辑,强调“真理”是指事物运行或者发展的规律,则“真理”往往不过是一种“常识”。“人离不开空气,否则就会死去”,如果你认为它是正确的,是“真理”,同时更多的人会认为它是“常识”。如果是希望改变全社会的问题,无论是“帮助”对象还是相关“契约”都不可能诉说清晰了,此时你寻找的“真理”往往就构成了“社会理论”,是不能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就是“常识”也可以说“真理”就是“常识”。如果你要满足自身精神上的需要,要寻求“真知”,面对复杂的问题必须思考,思考,再思考!此时的“真理”就是“怀疑”和“思考”。相关社会的“契约”必然需要大家的“思考”,大家要交流“思考”必然要发出各自的声音,我们提倡“为捍卫真理而斗争”的意义就在于保持“话语”交流通道的畅通,显然这并不是容易的事,有时甚至是危险的。
 “理论”显示的是人的智慧,人的思想,是在寻求真理,但它是脱离实践的。而人类社会所以能有序平稳运行,所依靠的是“契约”。“社会理论”和“契约”都是以“语言文字”存在于社会中,它们不同的地方是一个使用了语言概念的“虚”,一个使用了“实”。当“社会理论”一定要付诸于现实,去“虚”转“实”;或是在“契约”里掺杂“虚东西”,去将“实”转“虚”,社会都将发生动荡。文明社会是以“语言”作为解决人之间矛盾的基础,而“语言”能发挥作用必须遵守语言逻辑,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总结的:“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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