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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闻点睛两则

(2007-03-09 11:22:46)
分类: 另类科普
A.一个“赶”字,有太多的恐怖与神秘
    小时候最早听说“赶尸”,印象中是在晚上。大人说得神兮兮,头顶灯光昏惨惨。说到关键处,大人故意刹车,一双贼眼故意四下张望,害得儿时的井民纵是尿泡胀破,也断不敢独自上茅房。那会儿国人普遍穷,有不起卫生间,茅房可是在屋外老远处,夜半每去都是对胆量的极大挑战。
  长大成人后,“赶尸”一说竟渐渐成谜亦成迷。明明晓得尸体不可能走路,仍然想知晓这个“迷信”或“巫术”是咋谜人那么多、谜世那么长。据说此俗已有几千年历史,“信众”极多,连著名作家沈从文先生也说,有此俗流行,且要“有眼福”者才能一睹那诱人的恐怖。
  近在央视上看到《行走的尸体——揭开湘西神秘“赶尸”之谜》,再到相关网页上搜寻一番,突然发觉,“赶尸”之谜虽已揭,内在道理仍还多。简单说就是,“赶尸”在科学上是妄说,现实中是存在,文化上是迷幻。至于科学上的妄说何以在现实中以迷幻的方式存在,则有着复杂、深厚的历史、文化、地理乃至科学积淀。从这个意义上说,“赶尸”依然是谜,依然“迷人”。而这种“谜”或“迷”,却不是一句“封建迷信”就能了却的。
  仰仗科学,如下几处似已解谜:第一,尸体肯定不能自己走,一个“赶”(还有“吆”)字,即已道出它“行走”时的被动。第二,所有那些附在“赶尸”上的东西,包括“赶尸匠”与尸体的化妆、昼伏夜行、灯笼示人、响锣提醒、过村不入、驻店封闭等等,都是为了制造神秘与恐怖。而神秘与恐怖,既是这怪异而独特的文化或亚文化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更是这一匪夷所思的“行业”得以延续的必要保障。第三,“赶尸”得以在湘西存在,与苗族悠久的历史与独特的文化有关,如它直接起源于苗族祖先下令战死沙场的士兵“回家”的传说。第四,苗族先民发现或发明的因地制宜防腐技术,使尸体能够在“回家”的时间内不至腐烂。第五,“赶尸匠”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和发现,三伏天,暴病而亡者、自杀身亡者、雷打火烧者“赶”了会生病,于是有三伏不赶和后三者不赶的行规。第六,湘西独特的地理、交通和气候条件,使“运尸回去”成为一种文化和习俗的需要,并使这种需要成为可能。
  然而,文化或亚文化现象一经形成,就必然会被世世代代的当事人添加进大量难以简单“科学”地破解的内涵。窃以为,时至今日,“赶尸”习俗中仍然有大量未解之谜,从而使得这种习俗至今仍魅力依旧:那套能有效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的药物及方法,内中到底有多少科技含量?苗族先民或“赶尸匠”们,是怎样发现和提炼出这些药物和方法的?那些“套”或“背”着完尸的赶尸匠,是怎样训练或获得那般强大体力的?他们在月黑风高的崎岖山路里,是怎样准确辨别方向和确保踩准脚步的?他们“赶”非完尸即死人残肢时,那套十分成功的障眼法和化妆术,是怎样让死者家属深信不疑的?……虽然新中国建立后,此一恐怖行当就逐渐淡出,但它既然曾经那般令人着迷或心悸地存在过,就必然还会相当长久地惹人遐想或神往。
B.在“人体光”照耀下,有人难以遁形
    看过《人体会发光,你相信吗?》(3月3日《成都日报》“科学版”),一个强烈的印象随即确立:人体有光,人体会发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得到大量科学检验,有着坚实的实证基础。第一,人体发光早已为科学家所知,从丹麦名医、解剖学家巴尔宁的报道(1696年)算起,已有300余年的历史;第二,多国科学家对人体光进行过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丹麦、英国、意大利、美国、前苏联以及中国等国的科学家,都曾积极参与其中;第三,科学家们对人体光的研究,仍然呈现“研究中”状态,有着大量相似、相异甚至相反的创见,而这些创见对人们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仅上述三条,就足以证明,对人体光这一事实采取不承认,对相关研究采取不认可,肯定不是什么科学的态度。而将相关研究排斥在“科学”之外,诬为“伪科学”、“不科学”、甚至“反科学”,更是典型的借“科学”之名,行打压萌芽科学之实。如果某种学说的确与“科学”不沾边,如果某种研究的确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将其称作“伪科学”或“不科学”甚至“反科学”都问题不大。然而如果有谁在这么做的时候,却不以科学实证为前提,置客观事实于不顾,仅仅抓住某些个别结论与某些科学定论的不相吻合,就将那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判定为“伪”、“假”、“无”,这种态度恰恰才是不科学和反科学的。
  注意到迄今科学家们对人体光现象的研究,仍然处于相对落后和初级的状态。如人体光是什么样的光?发光机理何在?怎样认识人体光?人体光有何用途?某些个体为何发光强烈?等等,可以说至今仍莫衷一是,表明相关科学尚处争论蜂起的科学大发展前夕。比方,对人体光,有人认为是一种超微光,有人认为是一种萤光,有人认为是一种紫外线,有人认为是一种超微弱冷光,有人认为明暗有别,有人认为强弱不等,有人认为因体部位不同而颜色不同,有人认为是一种“场”,有人认为是一种可见光,有人认为是一种不可见光……人体千差万别,人体光也千差万别;人体形形色色,人之光也形形色色。如果把人体本身也当作科学研究的客体或对象,则这个客体或对象的复杂程度,丝毫也不在外部世界之下。
  如果说光是一种现象,则人体光这种现象肯定会透射出人体健康或疾病的本质。因为现象是对本质的反映,本质是表现于外的现象。那么,特定的人体光,是什么样的人体状况的反映?进一步说,特定的人体光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身体、保持身体的健康、医治身体的疾病,一定会有重要的参考和导引作用。于是研究人体光现象,就更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这,就更使得那些对人体光现象持否定态度、对相关研究持贬斥态度的“反伪斗士”们,暴露出自己那样做事实上早已超越了自己标榜的所谓“科学卫士”立场。不妨这么说:在绚烂的人体光照射下,某些“科学卫士”的阴暗心理竟然难以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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