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个性随笔 |
……
本来是一件那么值得人感动和深思的英雄行为,但是不晓得什么原因第二天起英国的报道异口同声地说,这个越南男生自己在那个英国人掉进去之前先掉进去,由于没有时间爬出来才被撞死的。有人说英国政府是因为不想出那一笔高昂的赔款,也有人说是那些英国人不敢负这个责任……
总而言之,都是因为他是一个独自在这个国家读书的黄种人!不管发生什么对他不利不公平的事情,都不会像在自己国家一样有人站出来帮他!这个事情激怒了很多在这里读书的越南留学生以及中国留学生。周末的时候总共有上千越南及中国留学生自发从英国各地到伦敦地铁站那块给他暂时留出来的一平方米左右地方献花和点蜡烛。这些人自发捐款把这个男孩子的尸体运回越南。
令人寒心的是当时最及时的报道已经说这是一个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是从第二天早上起就全盘颠覆。中国留学生协会和自发组织起来的越南留学生一起开始公开寻找目击证人。当时那个站在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至少有二三十个人(据工作人员说),但是所有工作人员都说“没有看到”,而目睹这一切的人一个都不站出来。
这个越南的男生长得非常帅,个子一米八三,今年三月份才来英国,上个月刚进入研究生的学习。而且他跟住在我房子里面的那个越南女生还互相认识。她星期六也去了伦敦,昨晚上很晚才回来,我安慰了她很久。
这几天走在路上的氛围都很感人。只要是中国人模样(因为越南人长得也一样)的人大多都会在胸口上别一朵小花。而且很多网站的首页也改成了“寻找目击证人”。
幸运的话总有人会良心发现的。因为当时999在接到报案说要救护车的时候有人明确说“有个人为救另外一个人被地铁撞了”。但是那些医护人员不是第一现场证人,没有办法证明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也不晓得是哪个人打的电话。
人心啊……
那么多亚洲留学生之所以愤怒,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又少了一个帅哥,关键是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我们在这个国家的地位有好低!就连人死了都不会有基本道德来缅怀!
好了,我要继续写论文了,可悲的是我的研究题目正是“人权”。
……
这事使井民不禁想说几句,既回复给吾女,也交待给博友——
第一,不太相信这事是真的。因为事情发生在文明和理性十分发达的英国。文明和理性的发达,主要表现即是法律的健全和和道德的完善。而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道德,似乎不可能允许上述事情发生。且井民也宁愿相信这不是真的,相信它只是打999电话者的误报,所有那二三十个人也都是说的是老实话,做的是老实人,办的是老实事。这样,至少就会保持对英国这个眼下吾女的暂栖地的一份美好印象。
第二,又相信这种事情完全可能发生。尤其是如果那位越南小帅哥确属见义勇为而死,且伦敦市政当局会给他的家人大笔英镑赔偿的话。以前常听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更听人说“有钱能使磨推鬼”,为了钱,磨都能够推鬼,还有啥事做不出来?包括个人,也包括政府。在金钱主宰了几乎所有人的行为和思维的当今,仅仅为了规避钱,或为了节省钱,将见义勇为说成是意外事故,不失为不愿花钱者的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所以不要轻易相信法律与道德的力量,尤其是不要夸大它们的作用。法律和道德常常败在金钱下,这也是个世界性的现象。
第三,此事再次证明,见义勇为界定难,外乡人见义勇为的界定更是难乎其难。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而非英国独有。上网稍一浏览,就很容易地发现我们这里仅类似案例就有几起。比如一名叫吕曦东的21岁湖南邵阳人,2005年9月18日中午12时在贵州遵义从飞驰的列车前救出一名儿童,自己却身负重伤。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说,吕曦东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值得宣扬和学习,但由于其户籍不在遵义,估计申报见义勇为奖有一定难度。那位越南小帅哥对英国人来说,无疑也是外乡人,所以当地政府持那令人心寒的立场,情理上不可接受,道理上可以理解。是否涉及他们的“人权”有伪,他们确实也无法自圆其说。
第四,尽管各国各地区可能都有形式不同的见义勇为补偿或奖励,但见义勇为本身恰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稍有引导的偏差,就可能把高尚的见义勇为变味为低俗的“见利勇为”。见义勇为是指“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其本质是“为正义而不顾个人安危”。因此见义勇为的目的只能是为正义,而不是为获报酬或其他目的。而见义勇为之所以被誉为“义举”,是由于行为人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的勇敢行为,行为人行为目的是利他的,行为人没有必须这样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行为实施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和紧迫性,使得行为人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因而才显示出这种“为”的难能之“勇”。
第五,见义勇为这一用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德”,它强调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动机高尚。这恰恰就使其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因为法律是行为规范,注重行为管理,对道德高尚与否法力难及。由此,见义勇为在我国至今尚不是个法律概念。不知英国是否也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位越南小帅哥如果真是见义勇为牺牲,那想必他在九泉之下也可含笑了。因为他的行为包含了高尚的道德情操,且他在勇敢地出手救人时,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危险,没有考虑到行为的价值,也没有考虑到能否得到相应的报偿。如果他在伸出援手前有这么多的考虑或顾虑,那他就根本不会那般勇敢地纵身一跳了。
第一,不太相信这事是真的。因为事情发生在文明和理性十分发达的英国。文明和理性的发达,主要表现即是法律的健全和和道德的完善。而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道德,似乎不可能允许上述事情发生。且井民也宁愿相信这不是真的,相信它只是打999电话者的误报,所有那二三十个人也都是说的是老实话,做的是老实人,办的是老实事。这样,至少就会保持对英国这个眼下吾女的暂栖地的一份美好印象。
第二,又相信这种事情完全可能发生。尤其是如果那位越南小帅哥确属见义勇为而死,且伦敦市政当局会给他的家人大笔英镑赔偿的话。以前常听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更听人说“有钱能使磨推鬼”,为了钱,磨都能够推鬼,还有啥事做不出来?包括个人,也包括政府。在金钱主宰了几乎所有人的行为和思维的当今,仅仅为了规避钱,或为了节省钱,将见义勇为说成是意外事故,不失为不愿花钱者的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所以不要轻易相信法律与道德的力量,尤其是不要夸大它们的作用。法律和道德常常败在金钱下,这也是个世界性的现象。
第三,此事再次证明,见义勇为界定难,外乡人见义勇为的界定更是难乎其难。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而非英国独有。上网稍一浏览,就很容易地发现我们这里仅类似案例就有几起。比如一名叫吕曦东的21岁湖南邵阳人,2005年9月18日中午12时在贵州遵义从飞驰的列车前救出一名儿童,自己却身负重伤。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说,吕曦东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值得宣扬和学习,但由于其户籍不在遵义,估计申报见义勇为奖有一定难度。那位越南小帅哥对英国人来说,无疑也是外乡人,所以当地政府持那令人心寒的立场,情理上不可接受,道理上可以理解。是否涉及他们的“人权”有伪,他们确实也无法自圆其说。
第四,尽管各国各地区可能都有形式不同的见义勇为补偿或奖励,但见义勇为本身恰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稍有引导的偏差,就可能把高尚的见义勇为变味为低俗的“见利勇为”。见义勇为是指“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其本质是“为正义而不顾个人安危”。因此见义勇为的目的只能是为正义,而不是为获报酬或其他目的。而见义勇为之所以被誉为“义举”,是由于行为人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的勇敢行为,行为人行为目的是利他的,行为人没有必须这样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行为实施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和紧迫性,使得行为人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因而才显示出这种“为”的难能之“勇”。
第五,见义勇为这一用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德”,它强调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动机高尚。这恰恰就使其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因为法律是行为规范,注重行为管理,对道德高尚与否法力难及。由此,见义勇为在我国至今尚不是个法律概念。不知英国是否也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位越南小帅哥如果真是见义勇为牺牲,那想必他在九泉之下也可含笑了。因为他的行为包含了高尚的道德情操,且他在勇敢地出手救人时,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危险,没有考虑到行为的价值,也没有考虑到能否得到相应的报偿。如果他在伸出援手前有这么多的考虑或顾虑,那他就根本不会那般勇敢地纵身一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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