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里先生在青歌赛做文化评委,大“秀”一把文化。这是他在近期《杨澜访谈录》中坦承的,他认为人人都怕“没文化”,所以“秀文化”很有市场。正因为他是这样想的,所以大家看到他就是这样做的。青歌赛的许多时候,选手答一分钟,他会说上两分钟。尤其是选手命题演讲,他似乎没一个完全满意,别人再怎么答,他都要指出“遗憾”与“不足”。只有在原生态歌手比赛时,他才“肯定”和“赞扬”居多。大概他知道,此时还秀什么“文化”,未免太不合时宜。因为一则这些大多来自草根的歌手,不会去配合任何“文化秀”;二则组委会对这些选手所要求的“文化”,据说是小学三年级以下。
如果余先生认为参赛歌手与观众总体上都是文化欠缺者,那么趁机普及一下文化也算是好事一桩。只是必须指出,比赛时所用的那些“文化”,不过是为青歌赛这一特定的场合所取,其功能是用于判定选手的优劣,给出必须的分数,而非要求他们真正具有系统、完整和全面的文化或知识体系。此时的“文化”,不过是整个赛制的规则之一而已。如某幅洋画的作者是马勒,还是毕加索,某座院子在山西,还是在山东,需用时查一下即可,不需用时一辈子不知道也无伤大雅,更无关此人有无“文化”。因此,利用青歌赛这一短暂、狭窄与特定的场合普及文化,用意虽好,未必恰当。
如果余先生认为青歌赛收视率极高,很值得利用它来“秀”一下“文化”,那就不是十分的地道了。一则此想法似乎有些贩卖私货之嫌,二则此想法似乎有些违背竞赛规则之疑,三则此时的“秀”跟“卖弄”或“显摆”就几乎重合了。如果我们认同体育也是“文化”的一种,那么在体育比赛时利用竞赛规则大“秀”相应“文化”,多半就很令人讨厌。比如足球比赛还要参赛队员说小学或中学的历史地理,裁判在作出裁决时还要向违章球员普及某种知识,那将是何等的吃错药、开错方、使错劲。
其实,某人多点文化,与某人多点票子,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某人在某种场合“秀文化”,与某人在某种场合“摆阔斗富”,本质上也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文化”和“票子”的多少,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不同的是,这世上可能有人居于“票子”的最多或最高点,如比尔.盖茨,却没有人居于“文化”的最多和最高点。某人相对而言比别人多的那点点
“文化”,可以事先经过专门准备,可以是自己有别人没有,可以是自己懂别人不懂。但如果倒过来,别人事先经过准备,别人有你没有,别人懂你不懂,“没文化”的结论可能就会倒过来。
还是那话,比赛就比赛,考人就考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此外的多说或“秀”,纵然是“文化”,也与高雅无关。就跟“钱”一样,多就是多,少就是少,也与人品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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