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试” 群众“监考”
宾阳县不断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报讯(记者陆波岸)宾阳县积极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程序向群众公布,把干部任用的过程公开透明化,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成为干部选用“考场”的“监考员”,不断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年3月,宾阳县电视、报纸、互联网连续数天向社会发布一则特别的《公告》:“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芦圩镇党委书记领导职位考察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的均可推荐(或自荐)。”《公告》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向群众公布,鼓励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这是宾阳县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为契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次大胆创新和探索。
在具体实践中,宾阳县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所有考察对象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提名产生,并得到多数群众拥护。公开民主推荐考察人选后,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投票前候选人要作竞选演讲,投票后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汇总统计,按得赞成票多少先后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测评时,随机抽取本县、镇(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与考察对象在工作、生活上有联系的服务对象参与;考察镇(乡)人选则要求镇(乡)直属部门有关人员、村(屯)干部群众等按一定比例参与。
在考察干部前,除了把考察预告公布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外,还延伸至对象所在乡镇的街道上,并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考察对象的服务对象,让更多的干部职工、群众提前了解掌握考察的信息,酝酿要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去年底,2名考察对象因得不到群众支持,考察组调查核实后,未再提交讨论。
在干部任用酝酿讨论环节,实行县委书记最后发言制度和县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即在干部任用会议讨论中,先由县委其他常委发言,县委书记最后发言,以便全体常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防止主要领导意见影响其他常委的讨论表决。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宾阳县这一选用领导干部措施有《宾阳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办法》《宾阳县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宾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录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保障。去年以来,宾阳县先后有县统计局局长、芦圩镇党委书记、县卫生局副局长、党外副镇长等职位经过公开民主推荐的方式,提名确定考察人选。
本文2008年9月16日发表于《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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