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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公堂讨公道

(2006-06-18 15:03:46)
分类: 社会纵横
未婚同居生了小孩方知对方是有妇之夫
弱女子公堂讨公道

   弱女子公堂讨公道

  一心想拥有一个温馨美满家庭的周女士今年以来常常以泪洗面,因为到现在她才知道和她朝夕相伴几年的“如意郎君”居然是一个有妇之夫,而她却已经为这个背叛她的男人生下了一个3岁的小孩,但他们至今还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看着这个比她大28岁,在把他一家子完整地在她面前公开后就拂袖而去的男人,她心如乱麻,欲哭无泪……
 
一次邂逅    少女爱上老民警
 
    1976年出生的周女士系邕宁县那陈镇人,她今天的悲剧缘于她18岁那年。1994年还是中学生的她,利用暑假到南宁一家酒店当收银员。这期间,她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门工作、比她大28岁的陈某。当时他们也只是简单的认识而已,没有更深层次的接触。直到1999年,周到南宁市一所中专学校就读,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再次与陈某相遇时,他们这段苦涩的爱情才悄然起步。
 
    自从那次与陈某相遇之后,陈某便开始追求周,经常有事没事地到学校找周谈话。
   
  当时还是象牙塔中一枝花的周,对爱情还处于一种幻想的阶段,根本就谈不上有明智的选择。看到陈某频频到学校来找她,而且又是一个公安民警,周开始心动了,不久便与陈确立了恋爱关系。“我那时对他并不很了解,但觉得他对我蛮好的,并且在交谈中,他自称他的老婆已经死了。当时我就想,现在离婚率那么高,有一个男人对自己好,那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更何况他是一名警察,他应该不会骗我,所以就不顾我们的年龄相差那么多,慢慢地和他走在一起。但是我万万没想到他会这样对我!”周一边抹着伤心的泪水一边说。 

    毕业后,周到南宁市人民路的一家药房上班。在五一路的一间出租屋里,周瞒着家人和陈某开始过上“夫妻”生活。2000年6月15日,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周为陈生下一个男孩子周小。这期间,周想搬到陈家去住,但陈总推说一回到家里他便想起已故的前妻,影响他们夫妻间的情绪。信以为真的周也就听了陈的话。一说到要办理结婚手续时,陈又推说时机还不成熟,先别急着谈论这个问题。

    当问及在这段近4年的“夫妻”生活中,是否发觉陈有什么地方不对时,周说自从有了小孩子,陈常常以工作调动、工作忙等等为由,晚上不回“家”,只是中午回来看看,有时也吃午饭,但几乎每天都见面。周问为什么老是这么忙时,陈称公安工作很不稳定,经常要调动的。
 
一场“霹雳”    “爱情”走上不归路
 
    今年的一天晚上所发生的事,对周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直到这个晚上,周才知道原来她一直蒙在鼓里,其实陈的老婆还健在,而且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女儿。 

    当晚11时许,陈突然给周来电说家里有事,叫周马上过去商量。周觉得时间太晚,小孩又睡觉了,不方便,于是就回绝了陈的要求。但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刚把电话挂断没多久。陈的一家(陈某、陈的老婆和陈的两个女儿)就来到周家。

    一进门,陈的女儿就劈头质问:“你不知道我爸有老婆有家吗?”陈的老婆也狠狠地说:“其实这几年你和我老公在一起的事情,我都知道!只不过想借你的肚子生个孩子而已。”

    直到这一刻,周才知道陈有妻有女,所有的一切,陈都是骗她的。她脑子里顿时一片空白,呆呆地坐在那里,任凭她们母女的“狂轰滥炸”。
   
  眼看着这段已经走上不归路的爱情,周曾多次与陈协商,要求其给予孩子抚养费、医疗费,但遭到了陈的拒绝。而且,即使小孩生病,陈再也没有回“家”看过,也不去医院看望孩子,有时候小孩想“爸爸”心切,打电话给陈,陈也不接。
 
一纸诉状    无辜小孩得抚养
 
    真相大白后,如何抚养一个刚满3岁的小孩,作为弱女子的周感到了生活的巨大压力。在与陈协商抚养小孩的费用无果之下,她将一纸诉讼书送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这对昔日同床共枕的“夫妻”对簿公堂,以被告每月应负担小孩多少生活费为焦点进行争论。 

    原告周女士诉称,为利于孩子成长,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被告所生非婚生子由原告携带抚养,由被告每月负担小孩生活费600元,小孩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被告陈某辩称,双方于2000年6月15日生育男孩及原告、被告双方一直未登记结婚属实,被告同意小孩由原告携带抚养,被告仅愿意每月负担小孩生活费20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

    2003年7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于2000年6月15日生育男孩周小(当时被告有妻室),双方一直未登记结婚。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作为非婚生小孩周小的生母与生父,对周小均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均同意小孩由原告携带抚养,法院依法准许。不直接抚养周小的被告,应当负担周小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根据当今生活水平、小孩的生活需要及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当月起,被告每月负担周小生活费250元,周小的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合理开支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至其独立生活止。周小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愿。
 
一语忠告    莫把青春当赌注
 
    周女士的这段爱情故事留给记者的印象是苦涩的。当问及对今后这么漫长的人生之路有何打算时,这位今年刚刚28岁的弱女子泪流满面地说:“我现在根本就没有心情去工作,对以后的生活也没有任何打算。每当小孩闹着要爸爸,并要我给他打电话时,我心如刀割。说实在话,我真的不想见到这个小孩,因为我的心很酸……” 

    告别泪满衣襟的周女士,记者祝福她今后的生活永远阳光灿烂,同时,也想对年轻的朋友们说:爱情路上多珍重,莫把青春当赌注!(注:文中周小为化名)
 
本报记者陆波岸

 


(摘自《南宁晚报》2003年8月8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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