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破盗牛案竟要收“估价费”
到派出所认领被盗的耕牛,却被告知要缴纳“估价费”,不交就别领牛。宾阳县大桥镇红村一位姓江的村民碰到了这样一件让他无法理解的事。
江某说,3月25日凌晨,他和他侄子家的牛共3头被偷了,他急忙赶到大桥镇派出所报案。
他从派出所回来后,邻居告诉他,被偷的牛已经被王灵镇派出所干警截住,人赃均被带回了宾阳县王灵派出所。
听到这话,江某急忙赶到王灵镇派出所,并认出牛确实是他和侄子家的。这时派出所一位在门口值班的“便衣”问他是不是牛主人,之后“便衣”对江某说,为了把这3头牛截回来,该所出动4部车守了一晚,40多人为此都没有睡觉,要江某“明天来办理手续领牛的时候,要打一个300元的封包给我们,还要搞一个牌子”。
被盗的耕牛能找回来,江某自然很高兴,也就答应了。3月26日,江某按照“便衣”的“指示”拿着300元的封包再次来到该所找到了所长,并对所长说,他已经按照“便衣”的“指示”带了一个封包来,要求将自己的牛领回家。由于没有电,所以牌子没法制作,等有电以后制作好了再送到派出所来。
听了江某的话,所长问封包有多少钱。江回答说,按照便衣同志的要求,他封了300元。所长听后告诉他,要给盗贼定罪首先要对被盗的牛进行估价。所以,该所把牛拉到有关部门去进行估价还要交一笔估价费,江某这300元是不够的。江某说他只带了300元来,所长称,还要再加300元。当江某质疑领牛为什么要收这么多的钱时,所长称,每头牛要交300元估价费,那3头牛中一头是牛犊,那牛犊还是免了不收的呢。
江某为了将牛领回家,只好跑到王灵镇农贸市场跟一位在那里做生意的亲戚借了300元,将600元交给了所长。但令江某不解的是,既说是估价费,派出所又没有给他开具任何收据。“本来我们还想送一面锦旗,现在想想不送了!”
针对江某反映的情况,王灵镇派出所黄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被盗物品进行估价是为了给审判提供依据,估价费是物价部门收取的,派出所只是代收。江某被盗的牛估计每头的估价费要100多元,因为办案单位没有足够的经费开支,所以要由失主来支付。
当记者问及江某的牛已经拉回去了,如何进行估价时,黄所长说,江某的牛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进行估价。但估价也可以通过拍下来的照片进行。如果失主想要收据的话,可以由物价部门提供。
至于封包问题,黄所长承认了失主确实给了300元钱。他说,那是自愿的。现在有些人耕牛被盗后都出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悬赏金,“我们帮他把牛找回来,他肯定要表示一下的”。
估价费是不是由失主支付,宾阳县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该局也经常接到公安部门的估价申请,估价费要由委托方支付。但是由失主还是公安部门支付,这是失主与公安部门的事情。
就领牛要收取“估价费”和封包的问题,自治区公安厅举报中心一位彭姓女士说,这些收费她没有听说过。破案工作本来就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和职责,不应该有这样的收费。
本报记者 陆波岸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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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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