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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两税法引《资治通鉴》质疑

(2020-07-09 21:14:08)
标签:

史料

引文

版本

资治通鉴

两税法

分类: 坐拥书城信手翻

〇《纲要》第40页《资治通鉴》226建中元年(780)述两税法:“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 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民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 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其租、庸、调杂徭悉省。”(《资治通鉴》旧7275-7276页;新7393-7394页)

《资治通鉴》这一条不是好的概括,讲两税法根本没有必要引《资治通鉴》。

“量出以制入”,六十年代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等都讲这一条是两税法指导思想,现在已经不这样看了。唐时没有这样思考和操作的能力。参考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这一条无关宏旨,教材可以考虑删去。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资治通鉴》宋刻本作“户无土客”,这是唐人原文(参《唐會要》卷83《租稅》上;涵芬楼《四部丛刊》本《资治通鉴》及上海古籍邬国义据宋本点校《资治通鉴》第2099页,上海古籍,1997;第2548页,2017)。元刻本《资治通鉴》改为“主客”(国图社影印《元本资治通鉴》第45册第168页,2020)。也就是说,就两税法的内容而言,只有“户无土客”才有史料价值,“户无主客”势必出自外行之口,一个对两税法没有充分了解的人。

我们教材依据的是中华书局标点《资治通鉴》1975年印刷本第7275页,2011年第2版第7394页。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的整理本都作“户无主客”,说明两条,一则五十年代整理《通鉴》以清胡克家刻本为底本,而底本有问题;二则章钰等也都没有校出来,可见胡刻本系统有自身明显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靠中华书局本自身的校订是解决不了的。差,讀ci,等級,次第。教材应注音。就中学教材来说,引用一个成问题的版本和提法来解说两税法,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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