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对你说,街边的那个ATM机就是金融机构,你会怎么想?能划等号吗?可是,已经有报道说,因为在金融机构盗窃,有人被判了无期徒刑。 http://news.longhoo.net/gb/longhoo/news/shehui/userobject1ai759071.html 于是,人们对量刑轻重和ATM机是否可以等同于金融机构展开讨论。
本人对此报道的具体含义并不感兴趣,因为这种一本千利的好事应该是小概率事件,再要能轮得到我身上的这个小概率事件就成了不可能发生的了。本人只感兴趣的是报道中的数据:
1,
ATM机里能放多少现金,自然是银行机密,不得而知,但是2006年ATM机一次取款的限额是5000元,就是说,要想取出170,000元,至少要取34次;
2,
每天可以取钱的次数每张卡每天是5次,那么,那个幸运者至少要取七天。
3,
有报道说,那人连续取款171次,假定每次取款需要3分钟,
171X3=513分钟,接近十个小时。从午夜零点开始,一直不停地干,要做到上午十点才行,真是要数钱数到手抽筋了。而且,还要没有第二个人在他后面排队才行。
3,
无论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都是实名制的,银行在发现自己的失误以后,有很多时间可以找到那个“小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什么不能破案,要在一年多以后“小偷”才会被抓住?
4,ATM
出错误,并不是小偷作案,其他人也一样会享受到一本千利的待遇,怎么没有别的人再取走更多的钱?
凡此几条,我怀疑不是报道有误,就是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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