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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房地产观点 |
今天,发改委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一出,让近来的房地产调控更加让人眼花缭乱。
详细分析这一规定,其实与去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致的。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可以说这次的规定是对去年四月份政策的强调。也将商品房纳入《价格法》的法律监管之下。
政策、法律早就有了,所以这次的《规定》也应该是情理之中。但是很多人却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感到诧异和信心不足。
整个《规定》看后觉得主要有两点,第一点就是价格申报。另外一点就是价格公开。其实这一制度在北京已经进了先试。
价格申报备案其实说明价格不再是开发商说了算,如果价格超出政府所能容忍的范围,价格申报是不能得到批准的。定价权的丧失应该标志着“限价”时代的到来。通过政府审批备案的方式控制房价上涨的幅度,这样政府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地区价格调控目标。在“国八条”的问责制下,相信政府不会随意让开发商备案价格的。
价格公开其实是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同时也是对政府与开发商所协商的“价格”进行监督。可以随意降价,但是不能随意涨价。这就让“限价”政策得到更好的执行。其中二手房也被纳入这次的规定之中,可以有效地避免阴阳合同,对政府来说这样可以减少税费的流失。
对于这一规定,最大的担忧还是在于执行层面。因为不让开发商涨价,这会让很多开发商难受,特别是在营销方式方面,“低开高走”的价格策略很难奏效,只能采取“高定价,低折扣,折扣由多变少”的价格策略。每一次涨价都要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中间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空间。不过对于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如果这一政策严格执行,都不会大幅度的涨价或违反规定。政府如果包庇开发商随意涨价,那么就会面临“问责”的风险。开发商要是私下随意提价,那么根据价格法,高出标价部分要“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点相信开发商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对于这一政策未来的执行效果,对于房地产的效果如何还是让给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