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民俗风情集成:39.资源苗族的家庭
(2025-09-01 07:06:42)分类: 资源县 |
苗族家庭,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可在封建社会,也有少数殷富人家一夫多妻,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女方久婚不育或有女无子。遇此状况,男方必须在原配同意之下,另娶后妻。这在苗族社会舆论是同情的,并不违反道德。在家庭中,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凡是重大事情的处理和较大财产的变动以及子女的婚事等,大都是相互商定而后办,妾的地位同原配妻一样,不被歧视。
除此而外,绝大多数苗族都实行小家庭制,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有的人家要在所有兄弟都成婚之后才开始分居,个别人户也到父母过世才分居。但是不论哪种情况的分居,财产的分割都由父母事先确定,大多都按儿子人数平分。有田产的,父母留一份养老田,未婚的姑娘,一般不占固定家产。父母过世的安葬费用由所占家产的人丁负责,父母丧后的姑娘出嫁妆奁开支,主要从父母的遗产中取出部分财产解决。有女无子的家庭,也可招婿入赘,赘婿有财产继承权。所有这些,显得很合伦理规范,且不落后于时代发展。因而,苗族家庭,历来便少财产分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