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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强制建立虚拟货币退出机制

(2009-06-29 09:18:50)
标签:

电信

虚拟货币

网游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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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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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企业并非央行,但却可以随意发放与人民币有固定比值的虚拟货币。由于负有国家责任,央行发放货币尚有节制,但网游企业出于逐利目的,却是卖得越多越好,日积月累,市场上虚拟货币越来越多,甚至已经对人民币造成冲击。既然,官方已经定义了虚拟货币,并锁定其与人民币的比值,从保护消费者根本利益角度讲,从保护国家利益角度讲,政府就应该在网游运营商中强制推行虚拟货币回收制度,允许玩家把手里的虚拟货币从运营商那里随时兑回人民币,这一措施,不但从根本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必将从根本上遏制网游企业的贪婪欲望,改变其滥发虚拟货币的现状。

 


最近,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如使用范围缺少限制、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等,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这则新闻,很多媒体把焦点更多地放在关于虚拟货币的定义,以及所谓“虚拟货币不能购买实物”或者“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发行与交易”上,但从网游现状来说,上述条款实际无关痛痒。首先,虚拟货币早就存在,定义与否不会危及虚拟货币的实际价值,这一条无法对网游现状造成影响;其次,所谓虚拟货币购买实物一般也只存在于玩家之间,数额不大,对网游企业也无直接影响;至于“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发行与交易”这条说不定还能得到网游企业的赞成,作为虚拟货币的发行方,沉淀的货币越多,其利润越大,他们本来就不赞成虚拟货币的自由交换流通。
通读《通知》全文,对网游企业有可能造成直接冲击的应该是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网游业内都知道,在目前所谓的网游暴利中,其很大一部分份额是来自运营商主导的道具博彩,利用玩家人性弱点,通过“老虎机”原理去销售各类“福袋”、“宝箱”,极低的成功率使大多数玩家血本无归,而对少数幸运儿,运营商往往以全区通告的形式“昭告天下”,以刺激其他用户的购买欲望。
《通知》如果能彻底整治这种博彩销售,将是对网游暴利的一个重大打击。但因为《通知》只有禁令而并无罚则,我对此并不抱很大希望。
《通知》在保障网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方面有一些进步,但很多措施仍属于隔靴搔痒,比如,国家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也规定“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进而还规定了网游停运时运营商必须把用户手中的虚拟货币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但却就是不明确虚拟货币的退出机制。
网游企业并非央行,但却可以随意发放与人民币有固定比值的虚拟货币。由于负有国家责任,央行发放货币尚有节制,但网游企业出于逐利目的,却是卖得越多越好,日积月累,市场上虚拟货币越来越多,甚至已经对人民币造成冲击。既然,官方已经定义了虚拟货币,并锁定其与人民币的比值,从保护消费者根本利益角度讲,从保护国家利益角度讲,政府就应该在网游运营商中强制推行虚拟货币回收制度,允许玩家把手里的虚拟货币从运营商那里随时兑回人民币,这一措施,不但从根本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必将从根本上遏制网游企业的贪婪欲望,改变其滥发虚拟货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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