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不应是禁止面粉增白剂的理由
(2009-03-18 0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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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加工杂谈 |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关于面粉增白剂是否应禁止又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多年以来,我国面粉生产行业普遍使用增白剂,提高面粉的白度。但有关专家认为,长期食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不少专家、业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次呼吁禁止在面粉加工中使用增白剂,这一意见获得了政府四个部位的支持,但却遭到卫生部的反对。
反对方指出,按我国标准规定的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量,不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同时,JECFA(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允许使用,美国等国也允许使用。
从一个消费者个人利益角度讲,我支持先把面粉增白剂禁了再说。因为这东西除了能为面粉“美容”之外,对于食用者来说并非不可或缺,如果有人质疑它带毒,这就涉及自身健康问题,本着宁肯信其有的保险原则,不妨先将其禁止掉。我周围的人以及多数网友也都这么认为。
但理智告诉我,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与周密的调查,仅仅因为怀疑它有毒,而把面粉增白剂给禁止掉,恐不妥当。与那些新发明的各种添加剂不同,面粉增白剂是个“既成事实”,它后面有上万个面粉加工企业和增白剂厂商,如果说因为“或许有害”的理由禁止新的添加剂的后果仅仅是阻止了一种新产品上市的话,那么禁止一个合法存在了多年的产品其后果则要复杂的多,它意味着众多相关劳动者的饭碗,对于某些企业,更不啻是灭顶之灾。
有人说,立刻禁止面粉增白剂确实可能会伤害到一些企业,但与巨大的公众利益相比,牺牲几个企业又算什么?
多数公众的利益当然很重要,但却不能成为伤害个体的理由。在我看来,对于面粉增白剂的使用,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其违背现行法律或者对人体有伤害而加以禁止之外,不应因“或许有害”作为理由禁止它。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就意味着有关部门有权用“公众利益”和“或许有”的借口去轻率地禁止更多其他东西,从长远来讲,这对公众利益的伤害更甚于可疑面粉。
当然,道理归道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民以食为天,人民身体健康大如天,既然公众对面粉增白剂存在质疑,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就不能回避,应独立重新对它做出全面评估,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在合法程序下证明面粉增白剂确实对人体有害,相信那些增白剂厂商就算因此关门也不会喊冤;如果现有科学手段无法证明增白剂的害处,而民间禁用声音强烈,也完全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扶持相关企业转型。毕竟,充分尊重少数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