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绝收”的税款哪去了?
(2008-12-16 09: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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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个人所得税提高居民收入税款杂谈 |
个人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刺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最热门的政策措施。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据媒体从权威渠道获悉,相关议题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有关部门目前也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在反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中,有一种看法是,即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受益群众也不多,尤其对那些中小城市工薪阶层没有太多影响;相反,调高个税起征点对一些地方政府税收影响却会很大,据专家称说,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而对于那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 “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也如此对媒体称。
如果把调低个税起征点对地方政府税收和工薪阶层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其对比甚为荒谬:怎么可能在纳税人减负不大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会“面临绝收”?被“绝收”的税款哪去了,人间蒸发了?
对于很多关注个税改革的公众来说,此次起征点调高未果并未出乎意料。因为确实有种种现实问题缠绕其中,所谓调高个税起征点将使纳税人口大大减少应非虚构,而政府财政将大受影响也是事实,调与不调都有其道理,对于决策者来说,面临的是个取舍问题以及如何面对公众舆论的问题,而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在经济正常运行的年景下,我们应更多的关注地方政府税收利益的话,那么,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的现实情况下,则应更多的考虑如何刺激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毕竟,为了这个目的,中央四万亿资金都花出去了,又何必斤斤计较个税起征点调高减少的那点税收?
从另一个角度讲,个税起征点的调高不过是整个个税改革的很小一部分,即便因种种现实原因起征点未能调高,个税改革的其他方面仍可推进。在近日的《财经》年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就表示作,比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更能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实施拉动效应的,是实施综合计征的所得税。如果只着眼于实施扣除标准的提升,那么,它所牵动的只不过是个人所得税当中11个收入项目中的工薪所得。除此之外,其他的改革项目都没有触动。
目前,内需之所以不振,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老百姓因后顾之忧而不敢花钱,如果我们的个税改革能够把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有关社保内容的消费基本纳入退税范畴,肯定会极大的鼓舞群众消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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