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权,还就得靠中音协这样的“霸道”协会
(2008-12-15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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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版权费哀乐免费午餐罗浪中国杂谈 |
最近,持续两年之久的KTV版权收费争议又有升温。而在围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音协)收费行为的纠纷里,公众舆论莫衷一是,其中同情被收费者的声音不在少数。
综观这些所谓“乱象”,不外乎:其一,该不该对背景音乐等收费?其二,协会收费标准及方式是否合理?前者又可拆分为两个小问题,一是该不该收取哀乐版权费?二是,这笔钱该不该由相关协会去收?
按理说,该不该收费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因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为知识产权付费已成社会共识。即便对于那些持“抗议”态度的宾馆饭店以及KTV企业来说,他们也在口头上认同应向版权所有者缴纳一定费用。但这仅仅是在意识和口头上认识到而已,一旦真的收到他们头上,伤及其实际利益时,真实态度就显露出来了,他们抗议、抵制,虽说都知道世上没有永远的免费午餐,但能多吃一天算一天,以前都吃习惯了嘛。
如果要抵制,当然就要有理由。因此就有对哀乐版权费“收死人钱”的嘲讽,就有对收费标准过高的指责,就有对按床收费的争执,就有对音集协或中音协官民身份的质疑。
在我看来,要对吃惯免费午餐的国人收费,遇到这些问题是必然的。中音协不是政府部门,所谓收费不过是一笔生意,或者是一种博弈,而不是道德问题,作为权益代理人,要得越多才越称职。这边能漫天要价,那边可就地还钱,这边要按床收,那边要按人算,有些争议再也正常不过,如果争执陷入僵局,不还能找法院评判?事实是,对于那些从来没有缴费习惯的单位来说,缴一块钱版权费都是高,都会高声抗议。云南当地企业大都嫌背景音乐使用费高,可家乐福、沃尔玛、麦当劳等外企为何却痛快地缴纳了?很简单,前者无习惯才高声抗议,后者有经验故无大惊小怪。
对于哀乐版权费亦应作此理解:只因无习惯,才会视之为惊世骇俗。从公平角度讲,如果别的音乐作者都能够从版权费中获得报酬,凭什么哀乐作者罗浪的劳动就得不到尊重?当下丧葬费高企是事实,但那不是罗浪的问题,而是殡葬行业的弊端。
此外,对于公众担心所收费用会不会到不了著作权所有人手里的问题,我以为,对中音协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管是应该的,但这却是实行收费后下一步该做的事情,而这也不能成为反对收费的理由。
虽然版权代理协会拳打八方的收钱行为有些“霸道”的感觉,但作为一名记者、一位著作权所有人,窃以为,维护知识产权和作者权益,还真就要有这种霸气,还真就要多几个中音协性质的机构。在互联网上,有无数记者的无数文字正被无偿转载,因为维权成本过高以及怕被网站“封杀”,几乎无人跟习惯了免费午餐的网站们较真。如果记者行里出一个“记著协”,代表记者们向网站们抡起大棒,即便他从中取了20%的管理费,我仍要举双手赞成。
要说维权,还就得打官司,同时,打官司也是解决一些难题的较直接办法。比如,中音协不是政府部门,没有强制收费的权力,它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收费,都可以用法律审判的形式说个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