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不需要“清官”
(2008-12-04 0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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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清官法制社会王守权中国杂谈 |
一篇图文并茂的博客文章把江苏泗洪县纪委书记王守权推成了媒体名人。据这篇出自当地宣传干部之手的博客描述:当王书记离任的时候,数百名群众自发地排着整齐的队伍,抱着铜匾,撑着“万民伞”,打着“清官旗”,集中在泗洪县政府门前用最古老的感恩方式为他送行。
这一场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不小的关注。一般的反应是质疑:这到底真的是送清官,还是组织了一台“官场秀”?有好事的媒体进而建议当地政府应对王守权进行调查,查清他“到底是清还是浊”,“以消除公众的疑虑”。如果当地政府真的采纳这一建议的话,也算开了中国政坛的一个先例:官员不是因“问题”,而是因为所谓“清廉的赞誉”被调查,这对王书记来说,是福是祸尚不可知。
在我看来,如果这些送清官的群众真的是被拍马屁者组织而来,那他这马屁着实是拍在马腿上了。先不说之后的舆论关注可能会给王书记惹麻烦,单说送清官这事情本身就已经是对当地官员群体的一个极大讽刺,仿佛当地只有离开的王守权一人为官清廉,万民景仰。
再从公众普遍态度分析,对于送清官一事,不外乎三种可能。其一,王守权是清官,但他没作秀,群众确实是自发的;其二,王守权是清官,但也确实组织了一场秀;其三,王守权不是清官,群众也是组织来表演的。在这三种可能中,有共同的关键词“清官”和“作秀”,
而综观公众反应,大家关注的主要还是王守权到底是否清官,而非他是否曾作秀,如果事实证明王守权确实是一位清官的话,即便他组织了这场秀,也是可以原谅的。
所谓清官,翻译成现代词汇应为正直的公务员,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无论是“清”还是“官”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前者代表着正直和奉公守法,这不但是公务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没必要特别提倡;而后者则多少带些高于普通人的特权意味,在孙中山当年创建民国之时即以公仆代之,所谓“上至大总统,下至一般职员,今日便都在人民之下,皆为人民公仆也”。在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中,官员一切行动皆有所规,只需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即为合格,余者则为不合格,又怎么会在合格官员之上还出一种特别的“清官”?
公众对王守权是否清官的过度关注,暴露出千年以来在中国民间盛行的清官情节至今仍很流行,而充满人治色彩的清官情节,早在共和国建立之初本就应该被彻底破除。虽然,现实中人们对清官的呼唤流露着无奈,也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我们向前看,相信社会终将进步的话就必须明白,法制社会不需要清官,人们于其执着于某些官员是否清官,不如寄望与法制的健全,法律意识的普及以及民权的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