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七宗罪”
(2008-12-04 2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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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出让金鹿心社土地财政杂谈 |
所谓“土地财政”,实际上就是卖地财政。自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以解决土地不能流转和城市改造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制度建立之初,其在推动城市建设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热,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超过财政收入的50%。其弊端也愈发明显,已经对群众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细数土地财政的弊端,大概有七项。
其一,因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丰厚而又一般不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严格监管,因此,来得容易,花起来也大手大脚,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都是政府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提款机”;
其二,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地方政府成为房地产业利益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应有的对待房地产业的中立立场,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被地产商绑架了。这在客观上助长了近几年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其三: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地方政府热衷于谋求卖地利益最大化,在客观上增加了地产业的土地使用成本,最终影响的是消费者利益;
其四:占用耕地越多,收益越大,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地方政府缺乏保护耕地的有效动力;
其五:获取土地成本越低,收益越大,这使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滥征、强征农民集体土地、压低补偿标准获取土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其六:卖地越多,收益越大,其结果是一代人透支了下几代人的土地收益;
其七:对土地收入的过分依赖相当于把政府财政收入押宝在地产业上,其风险可想而知,今天地产业的萎靡,使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落空,很可能直接影响到对中央刺激经济宏大规划的落实。
对于如何改革“土地财政”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只透露了两个大方向,但具体措施则语焉不详,而一些媒体和人大代表则建议可考虑地方政府大幅提高向中央政府上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这当然并不是个好办法,因为这在实质上只不过是中央财政分享了地方的卖地收益,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还有可能把地价推得更高。只有管好两头,即政府的土地收益怎么收和怎么花,才能真正遏制住“土地财政”。
在我看来,有关部门未必拿不出解决“土地财政”的好办法,因为现有的一些规定和设想在这方面已经非常“到位”,比如,中央对土地转让的总量控制,比如七成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因此,最关键还是新政的执行和落实。由于现有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牵扯利益方过多,改革者必须具有突破重重阻力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