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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小事”考验不出“开明政府”

(2008-11-03 07:25:14)
标签:

法律

民告官

活教材

案子

郑毅

黄冈市

杂谈

对于不涉及具体利益的芝麻小事,人人都可以唱高调,积极表态,但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则都有千般借口,百种手段。今年8月份,广东惠州农民郑毅华与镇政府整整打了6年的官司,才要回被镇政府强租的近千亩土地和部分补偿款,但最后仍未拿到哪怕一分国家赔偿。面对近千亩土地的利益,有几个政府部门能够开明的主动“松口”?

 

律师徐建国想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购买摩托车,因在政府方面未能得到相关资料,便起诉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日,黄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徐建国胜诉,该案因此成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公民胜诉的第一案。


有舆论在评价此案胜诉的意义时,还捎带表扬了黄冈市政府。据报道,在获知败诉消息的当天晚上,黄冈市市长刘雪荣便要求有关部门,向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发出专电通报案情,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坚决贯彻执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应对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第二天,黄州区交通局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进行反省讨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几乎同时,湖北省法制办高调向媒体通报此案,“以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法制办有关人士说:“公开通报这个案例,是希望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确实保证公民知情权”,“应该公开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干吗非要让群众把你逼上法庭才办呢?”

有媒体表扬说,“市、省两级政府都非常迅速地对‘败诉’作出了回应,没有回避遮掩,而是公开坦承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力图把此案作为活教材,真正体现了政府面对败诉的开明心态。”


相对于某些死要面子的政府部门来说,黄冈市表现得确实比较“开明”,但如果仔细看下案子本身,则会发现,如此郑重其事的开明里,似乎有几分做秀的成分。在这个“芝麻小事”中,原告仅仅是要求交通局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即便政府败诉,也是个不痛不痒的结果,难以考验出政府是不是真的“开明”。


近年来,中国民告官案一年10万件以上,这10万件案子中,有关部门都是因哪些原因成的被告: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公安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如果以上这些真正能触痛有关部门,甚至关系到官员乌纱的案子能被“开明”对待,作为活教材,那才是真正的进步,对一个没披露摩托车购买信息的小案子如此大张旗鼓,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从1988年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状告县政府案败诉算起,中国的民告官进程至今已整整推进了20年,在与官的对决中,公民一方总是败多胜少,其现状被一位律师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要改变这一现状,把希望寄托于有关部门的所谓“开明态度”,那就太渺茫了,很简单,对于不涉及具体利益的芝麻小事,人人都可以唱高调,积极表态,但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则都有千般借口,百种手段。今年8月份,广东惠州农民郑毅华与镇政府整整打了6年的官司,才要回被镇政府强租的近千亩土地和部分补偿款,但最后仍未拿到哪怕一分国家赔偿。面对近千亩土地的利益,有几个政府部门能够开明的主动“松口”?


要改变民告官当下的尴尬局面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法律本身以及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行体制,与寄望和欣赏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主动变得更开明相比,我更期待那些能够制约政府的因素,比如,即将开始的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制度环境的改变,司法独立程度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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