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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警告放行”如何冲击电子眼执法

(2008-10-15 11:02:43)
标签:

法律

限行

电子眼

一只眼

交警

北京

杂谈

分类: “全本”乱评

随着“警告放行”的推行,目前流行的电子警察执法方式也必将受到冲击,毕竟,电子眼不会沟通与警告,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如果交警都对之“警告放行”,电子眼自然也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它会闭哪一只眼呢?


前天,是北京市实施按尾号限行措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止在五环内行驶。由于是限行第一周,交管部门将本周视为缓冲期,如果违反限行规定,以说服教育为主,并不予处罚。据媒体报道,限行首日,有不少限行车辆被交警拦下,经劝阻、警告,然后又被放行。
在限行首周对违规上路机动车只进行劝阻、警告,不予处罚的规定是,是北京交管部门为限行而特别推出的便民措施之一,以这种较为“温柔”的方式,交管部门即达到了纠正违规行为的目的,又宣讲了限行新规,颇具人性化特色。
事实上,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方面推行“警告放行”的处理方式并非北京所独创,而是公安部近期正在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无独有偶,10月13日,也就是北京实行限行的首日,公安部在其网站发布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意见》要求,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改进执法态度。
由此可见,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不但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尾号限行解决拥堵的新措施,而且,在交警执法方面,也领风气之先,借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警告放行”的执法演练。
在此之前,罚款扣分是交警的主要执法方式,这种以从经济上使违规司机付出代价,并记取教训的执法方式效果显著,但也一直充满争议。在公众舆论看来,这种处罚方式的缺点是不人性、过于严厉、教育效果不理想乃至以罚代管等,冷酷的罚单往往是司机与交警之间唯一的沟通方式,不利于警民关系,影响了执法形象。
实际上,早在8月份,深圳既已试行了这一规定,深圳交警对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七类轻微违法行为包括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等。前两年,北京某司机因不熟悉道路反复穿行禁行路段,被电子眼拍下后累积罚款达万元以上,引起不小争议,若此项违法今后被划入警告放行范畴,情况则将大不一样。
如果“警告放行”成为一种流行,这不但会减轻交通罚款给司机造成的经济压力,更会使警民关系大为改善,至少司机不用再对交警产生惧怕心理,而且,警告作为一种处罚,其本身还带有沟通交流的功能,执法效果会更好。
更值得期待的是,随着“警告放行”的推行,目前流行的电子警察执法方式也必将受到冲击,毕竟,电子眼不会沟通与警告,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如果交警都对之“警告放行”,电子眼自然也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它会闭哪一只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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