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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为嫖娼作家遮羞?

(2008-04-07 13:40:12)
标签:

作家

卖淫女

嫖客

刘恒

杂谈

分类: 有感
 前两天《北京晚报》刊登长篇访谈,把作家刘恒的各种问题拐弯抹角问了个遍,其实就为了证实一个问题:您是否涉嫌嫖娼的那个作家?访谈中刘恒给了否定的回答。
 刘恒为何被卷入风化事件,则是因为前段时间北京媒体报道,北京一名年过5旬的知名作家,因为禁不住招嫖卡片的诱惑,与卖淫女交易被抓获并治安拘留。据北京宣武区天宁寺派出所披露,民警从卖淫女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一个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着数十个电话号码和数字,记载着一天接待了多少嫖客的日记,每个电话号码后面标示的数字是卖淫时交易的费用。随后,警方根据该“账本”抓获了25名嫖娼人员,其中有一个55岁的作家,据悉在业内比较知名,写过不少获奖剧本。
媒体记者致电北京宣武区天宁寺派出所,询问被拘留作家姓名,接电话的女警官则表示不接受采访,无可奉告。
55岁,1953年出生,或者1954年出生;知名剧作家,编剧,住在宣武区。既然警方“无可奉告”,网友根据这些模糊线索,把怀疑对象锁定为刘恒......按《北京晚报》报道,刘恒对此断然否认,说是被泼了脏水。
 
就这件事情,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一个知名公众人物涉嫌嫖娼这种违法事件,警方是否应该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把具体涉嫌人物披露出来?从近年发生的复旦大学教授嫖娼事件,台湾艺人、大陆艺人吸毒事件来看,这都是有先例的:警方有责任使公众人物面对公众。否则,不但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而且还会有更多的作家编剧象刘恒这样无辜地被泼脏水。
 
第二,警方根据卖淫女电话本查到嫖客,这在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可作为证据?因为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外行恐难判断,但我想,如果电话本不能作为证据追究所谓“嫖客”的法律责任的话,则更有必要将当事的这位知名人物公布出来。因为,即使不违法,这也是件丑闻,而广大公众都是这位背德作家作品的潜在消费者,他们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从这两点判断,既然此事已经被曝光,那肯定,而且也应该有下文。警方是否会为老作家遮羞,关心者不妨拭目以待。
 
当然,嫖娼作家肯定会在曝光之后付出一些声誉上的代价,但借用一句江湖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没有点代价,怎能学会重新做人--尤其是做名人。蜘蛛侠有句话,“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常人犯错,尤可原谅,但作为象征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名人,我们不但不应抱着为尊者讳的传统习惯予以特殊照顾,而且,应以稍高于普通人的标准要求之,普通人,婚外情不算什么,但名人就不一样,克林顿不就差点为了这点事丢了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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